■ 郭文婧 自由职业者
常委杯、国宾伞……这些与习近平总书记同款样式的相关物品,最近出现在淘宝的学习粉丝团网店。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网店由微博学习粉丝团账号运营者开设,主打习大大同款,售卖“习大大周边商品”,声称满足广大粉丝愿望,根据领导人新闻画面中的物品样式自制,并将推出其他相关商品。(11月25日《北京青年报》)
毫无疑问,人气爆棚的国家领导人也是一项重大的商业资源。西方国家,每逢大选,借用候选人的人气资源推出周边商品发财,其实并不奇怪。“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治社会中市场主体,只要不违法,借用国家领导人发财其实也未尝不可。在美国,就曾有出版商给总统送书,并三番五次去征求意见,借机宣传发财的。1992年2月,布什总统和夫人访华,天津自行车厂将飞鸽牌自行车作为礼物送给布什夫妇,使飞鸽自行车名扬世界。
世界各国对政治公众人物广告使用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因此在借用发财的时候也要特别注意规避法律的风险。西方国家,尽管领导人肖像并没有商用的禁令,但也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所以相关周边商品,也多由其竞选班底获得授权后组建官方纪念品商店进行经营,比如2008年奥巴马竞选总统时,官方纪念品商店就推出了奥巴马扑克牌、奥巴马小酒杯、奥巴马辣椒酱,甚至是印有奥巴马头像和签名的女性内衣裤。
在我国,由于政治体制不同,基本上不存在政治人物的官方纪念品商店,我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也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广告”。2004年,厦门同安一中老年用品店擅自在电子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多名国家领导人肖像,就被工商部门查处;2012年4月,电商凡客诚品推出“仰望星空”系列T恤,并借用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照片进行广告宣传,也被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习大大周边商品”借用资源经营的创意,固然无可指责,但是,却可能涉及到违法侵权的问题。首先,众所周知,“习大大”是人们对习近平总书记的昵称,尽管没有直接使用习近平总书记的名字,但一样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而且,“习大大周边商品”并非出自官方纪念品商店,自然也就没有获得授权,这也涉嫌侵害习近平总书记的姓名权、名誉权,更会给习近平总书记造成不良影响,从而涉嫌精神伤害侵权。
更重要的是,“习大大周边商品”都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新闻画面中的物品样式“自制”的。所谓的“自制”,实质上是仿制。如果习近平总书记使用过的物品,原版产品已经申请设计、外观专利,“习大大周边商品”以“自制”之名进行仿制,毫无疑问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理应被追究法律责任。轻者,会被原产品商家要求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重则,可能被以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治社会,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自觉的法律风险意识,不要违法。中国公职人员“人民公仆”的性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决定了其应该远离商业利益。对群众来说,如果你爱他,你就尽量批评他,让他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切莫打着其旗号行牟取商业利益之实,这样反而会害了他。“习大大周边商品”该何去何从?实际上已经不言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