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表一)
二、资产评估情况(表二)
重要信息披露:
1、北日油墨的房屋建筑物第一项厂房及该栋厂房所属的土地,于2005年12月7日抵押给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取得借款捌拾万元整。
2、北日油墨账面记录的房屋建筑物第1项,房权证号为“粤房地权证莞字第3100182480号”,清查核实中发现,该项土地征用时间及期满有关规定如下:根据2010年2月2日,出让方东莞市企石银幕珠塑料工业公司、受让方东莞市北日油墨有限公司、原土地权属方企石镇铁炉坑村村民委员会、监督方东莞市企石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征用铁炉村村委会部分土地的协议”,第二项规定:“土地征用时间以及期满的有关规定:(1)东莞市企石镇银珠塑料工业公司忆办理的东府国用(1995)第特245号;面积1155.9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年限至2045年7月4日止,超出年限,受让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块地,需重新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合同,至于新的征用年期和补偿金及其他有关事项,必须日后按当时同等条件下,三方再另行协商执行,如果三方协商续期条件未获一致的,届时我铁炉村可以无偿收回该地块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以及建筑物。(2)该土地按土地使用证出让年届满后(即2045年7月4日后)。该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以及建筑物全归东莞市企石镇铁炉坑村村民委员会所有。
3、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表三)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价格404.8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并在挂牌期间提供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金证明。
2、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继续履行标的企业与职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五、挂牌公告期
自2014-08-27至2014-09-2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