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26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房地产税改革需迈几道坎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贾志勇 职员

  

  5月16~17日,2014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狠抓落实,确保完成2014年经济体制改革九大重点任务,其中房地产税改革和住房保障赫然在列。(据5月19日人民网)

  考量2014年度经济体制改革会议所要落实的九大重点任务,如投资体制改革、资源性产品等价格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等,都有可圈可点之处,值得期待。唯一令人担忧的是财税金融改革所涉及的房地产税改革,以及社会事业改革所涉及的住房保障领域的改革。尤其房地产税改革,现实的困境多多,起码有几道坎横亘面前。

  首先是公平坎。如果没有实实在在、明明白白的公民财产登记确权和社会公开垫底,我们就没有办法同时也没有道理,面向全社会征收这笔税款,这最为牵涉公平问题。而且,房地产不过是公民财产的一部分,向房地产征税,实质上是向公民财产征税。这实在需要事先论证质询。如果这次房地产税改革,是向社会上拥有多套住房的人群开刀,倒逼他们将手中闲置房拿出来,返还给社会,那么很遗憾,这改革也涉及公平问题。因为这样的背景下,恐怕只会让其住房贬值,财产缩水。这等于向住房拥有者实施掠夺。

  其次是正义坎。房地产改革如果没有上述公平性可言,那么其正义性断难期待。试想,房地产业繁荣时,千方百计促进社会居民买房;现在房地产不景气,社会住房闲置严重,市场存量居高不下了,又实施房地产税改革,向拥有者征税。有关部门似乎只充当了“不倒翁”角色,摆出的总是“庄家”做派,对于当前房地产困局,并没有什么助益。最需注意的是,当可以向居民住房征税,是不是也应该向开发商手中的存量商品房征税?开发商手中的大量商品房一两年内卖不出可以不征税,五年、十年仍卖不出去,是不是必须要征税?

  第三是辖域坎。一位公民在同一县镇区域买房可以登记,在同一地市买房可以登记,而如果跨市、跨省、跨城市、跨国际买房,是不是也能如实登记,以便确定居民房地产税税额,似乎也很难保证,很难实现。

  而如果房地产税改革迈不过以上这几道坎,或对此估计不足,准备不足,那么其改革注定难获各界支持和拥护,会不了了之,抑或最终被搁置,相关法律制度文本将沦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