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瑜
社会保障制度的成熟与否,在一定程度上象征着这个国家的民主程度,因为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社会的稳定器,社会保障基金则被比喻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生命线”。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健全与否关系到国有企业在职员工的生活质量、离退休员工的生活状况,尤其是对医疗、养老以及失业保险的需求。由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问题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比如,非在编国有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得不到解决,国有企业社保基金出现挪用、账目不清的现象,年轻在职职工社保缴纳负担过重等等。这些问题都严重地影响着新时期国有企业发展的根本,突破此类种种困境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国有企业社会保障
面临的困境
1、企业缺乏足够的责任意识。部分企业的领导认识不到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认为企业给职工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只是单纯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企业并没有获得过多的利润,这种态度是一种视社会责任而不顾的态度,严重缺乏责任意识。也有部分国有企业领导整体素质不高,随意挪用企业准备给职工缴纳的社保经费,造成社保资金链条的中断,危害到国有企业职工获得社保的权利。
2、职工维权意识与相关知识不足。由于国有企业通常都为生产型企业,企业职工在法律知识方面表现的较为欠缺,加之国有企业改制后压力重重,尽管国有企业领导也有维护职工社会保障权利的考虑,但在做法上还是会存在一定的不足,职工本身通常也就不再追究,放弃自己相关权利。此外,部分职工本身素质不高,认为缴纳社会保险金本身是自己现有工资的损失,是对自己现有工资的克扣,企业不为自己缴纳保险金反而自己可以得到更多的工资,并没有意识到缴纳社会保险金给自己以后生活带来的稳定保障。
3、社会保险负担过重。由于我国人口结构逐渐步入人口老龄化,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的数量在逐年增多,这就使得我国国有企业所面临的职工养老保险压力剧增。过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性职工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这在老龄化的大环境下给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带来了一定的困境,也使得年轻职工社会保险金缴纳的压力增加。一方面,离退休职工的各方面社会保险金,尤其是养老保险金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年轻职工的工作压力加大,最终导致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出现困境。
4、历史遗留问题过多。一些较老的国有企业虽然经过了改制,适应了现代社会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历史遗留问题。首先,一些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拖欠问题严重。其次,临时工的社保得不到落实。由于用工形式的不断变化,为了适应工作、生产的需要,一些短期的或者具有特殊性的工作通常由临时工来完成。国有企业中依旧存在着临时工,临时工的不固定性使得其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和发放存在一定的不便和困难。国有企业无法保障这部分人的各种社会保险金。
突破国有企业社会保障困境
的对策
1、增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首先,增强国有企业领导的社会责任意识。十八大明确指出国有企业要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勇于承担社会给予企业的责任。国有企业作为一个大的团队,领导的决策往往决定着企业政策的发展方向。企业领导应当了解社保对于整个国家的发展、对于企业的发展、对于每个职工的基本生活的重要性,认真体会作为国有企业的领导对于国家、社会以及企业职工所应当承担起的重大的社会责任。其次,规制非法挪用企业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部分国有企业领导为了谋取私利或者为了企业其他方面的发展而挪用这部分资金,相关部门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文件规制这类行为,尤其是要加大相应的处罚力度,来规制国有企业领导的行为。
2、增强国有企业职工的维权意识与相关知识。首先,普及社会保障知识。国有企业职工之所以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力,是因为他们对社保的基本知识不了解。社保机构作为第三方机构应当为国有企业的职工进行社保知识的基本宣传与培训,主要使职工了解到他们所享有的社会保险的种类、需要缴纳的百分比以及国有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的百分比。在了解这些的基础上普及如何维护社保权利的知识,并切实为职工提供这方面的帮助。其次,宣传社保所带来的后期生活稳定性。通过宣传工作,国有企业职工要明白为什么缴纳社会保险金以及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根本目的何在。
3、延长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对此,社会大众的态度褒贬不一。但这对于国有企业社保问题的解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一方面,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数目不会迅速增加,企业对职工的社会养老金问题的压力可以缓一缓,逐步进入稳定状态;另一方面,可以减轻年轻职工的社会保险金压力,逐步进入稳定状态。
4、历史遗留问题的突破。首先,对未参保退休职工提供政府补贴。据相关数据显示,对于国企改制后统计的未参保职工中,每年要重新缴纳的社保金额平均在4000元。这对于基本生活保障都有问题的职工来说也是存在一定困难的。我们必须在遵循普惠政策的前提下,给这些未参保人员以一定的政策补贴,让他们享受到“机会平等”的待遇。此外,可以将国有企业的股份对社保基金进行划拨,将国有资产中一些设备充实到国有企业社保基金当中,弥补一些未参保人员的社保金,减轻其负担。同时,通过养老保险的“并轨”思路,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并通过“压高限低”的思路,使养老保险这一普惠性质的社保,能够真正解决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其次,调整对于临时工社保缴纳与支出的模式。可以建立个人社保基金实名制,专人专账户,实现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进一步统一。
国有企业一直都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为了其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国有企业就必须响应党的十八大关于我国新时期社会保障建设的精神,从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解决好企业职工的社保问题,进而调动其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国有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使企业能够健康蓬勃发展。
(作者单位: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冬瓜山铜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