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等部门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年末,全国489所高校3478个校办企业的资产总额为3190.26亿元,其中两大顶尖学府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的校办产业资产已分别高达近千亿元和超700亿元。(1月26日《南方都市报》)
面对数字如此鲜丽夺目的校办产业资产,如果将北大、清华这样的土豪,作为一个企业来看待,或者作为一个拥有企业属性的私立大学来看待,无疑是值得高兴的一件事情。然而,将日益膨胀的校办产业资产与仍在路上的“世界一流大学”的中国梦相比,将人们期待的“纯洁象牙塔”与日益高发的大学腐败并列,就让人高兴不起来了。校办企业也许可以让高校成就土豪,但能成就令人羡慕的大学吗?公立高校的校办企业何去何从,值得深思。
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的改革决议,核心思想仍是厘清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究竟该如何分工,如何合作与互动。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中央反复强调“今后地方政府原则上不要再直接投资办企业”,要管好“路灯”和“红绿灯”,当好“警察”,不要当“司机”直接开车上路。我国一直不认可教育产业化的提法,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立高校,却办着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政府不直接办企业,办高校,而高校又直接办企业,本质上还是政府在办企业,这在逻辑上是不是比较荒谬?
校办企业存在合法性的辩护,长期以来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二是为办学筹集资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自有社会专业组织来承担,中外莫不如此;校办企业不仅没有很好解决这一问题,反而带来了产权不清、低效、腐败的系列质疑。筹集办学资金,那么,在鲜丽的数字背后,为何却没有一所高校公开过具体反哺办学的资金数字和具体用途?而且,这部分资金也是来源于国有资产,也理应纳入财政拨款预算,但为何教育部在给公立高校的拨款中,却从来没有单列这一数字?
2005年,教育部出台《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要求“清理高校企业冠用校名”、“校企各自独立”、“学校领导退出企业兼职”,但直到如今,这些要求都没有得到落实。前不久落马的浙江大学副校长褚健,就是最生动的说明。更重要的是,2008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明文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高校不是政府,即使组建了国有资产公司,实际上也已无管办校办企业的合法性了。
说到校办企业,很多人会拿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来举例,但我们必须搞清楚两个事实:一是它们是私立大学,不是公立大学;二是它们实际上也没有校办企业,它们坚守的原则是“学校可以支持教员、学生办企业,自己却坚决不能办企业。学校只是起一个孵化器的作用”,因此它们有支持创业的基金,但一旦创业项目孵化成企业,就会与学校完全脱离关系,学校领导和从事科研的教授们,也必须进行身份“选边”,要么留在大学教书育人,要么去企业赚钱,绝不可能“双肩挑”。
美国的哈佛大学确实曾经有过想办企业的冲动,但立刻招来了教授、学生、校友、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抨击,诺贝尔奖获得者巴尔的摩说“大学必须将自己的投资政策与学术政策分开”,《纽约时报》发表社论质问:“这一追钱逐利的行为是否会有止境?法学院为什么不能办律师事务所?商学院为什么不能办咨询公司?工学院为什么不能办建筑公司?”社论还告诫:“大学在追求获利的时候,别将自己的学术灵魂给丢掉。”哈佛最终只得放弃。哈佛周边有四家五星级酒店,却没有一家是哈佛办的,也没有一家冠以哈佛的名字。
高校办企业,特别是公立高校办企业,这与世界潮流是背道而驰的。无数的实践证明,直接办企业的政府,必然扭曲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直接办企业的高校,也必然扭曲高校与企业的关系。面对鲜丽夺目的校办产业资产,人们不禁疑问:高校究竟是在办大学,还是在办企业?究竟是高校在办企业,还是企业在办大学?高校校办企业的未来,我们还是应该回到法律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精神上去:完全清理之后交给各级政府的国资委去监管,高校专注于办学,以做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来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