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27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搞清企业没有行政级别这一常识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随着国家铁路局揭牌成立,社会有一种错误认识,说国家铁路局为副部级,铁总为正部级央企,于是担心副部级部门能否监管好正部级企业。国家铁路局是代表国家行使监管权力,根本不存在按级别监管的问题。实际上,我们还需要澄清一个认识,企业就是企业,只有规模大小之分,国有企业也只有央企和地方国企之分,本身就无行政级别之分,铁总属于企业,当然也没有行政级别。不仅铁总如此,实际上所有的国有企业都没有行政级别。

  企业没有行政级别,国家对此早就有明确规定。在1999年9月22日党第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表示,“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对企业及企业领导人不再确定行政级别”。如果“不再”确定行政级别,是不是意味着国有企业仍有行政级别的问题,那么国办发[2000]64号文,即《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则有更明确的表述:“(三)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也不再比照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确定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待遇,实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办法。”

  既然国有企业和企业的领导人早就没有了行政级别,为何人们的认识误区一直没有消除,甚至近年来仍不断有“取消国有企业行政级别”的呼声呢?这源于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计划经济时代“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仍没有消除;二是很多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是由人事交流而来,在成为国有企业领导人之前是有行政级别的,人们往往认为这种级别被顺延了下来;三是我国《公务员法》有一个“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局也专门下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因而,不同归属管理的国有企业的“一把手”往往由不同级别的组织部门发文任免,于是也就有了正部副部、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几个级别的错误认识。

  根据国家规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早已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产权关系。企业领导人的真实身份,也不是公务员,因为我国《公务员法》已明确界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履行的不是公职,也没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其工资福利也不是由国家财政负担,而是由企业负担。只不过,国有企业关系着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需要承担“确保国计民生”的责任,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所以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实行参公管理。从本质上讲,这种参公管理只是为了对国有企业更好地进行宏观调控,而不是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行政级别的确认。

  时至今日,人们对国有企业及领导人仍存在行政级别的认识误区,国有企业行政色彩太浓的问题依然被人广为诟病,这恰恰说明我国国资和国有企业领域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才强调,“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并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的意见,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我们相信,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国资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关于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的行政级别问题,自然会得到正本清源;当然,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应该率先明白自己的身份与定位,主动摆脱“行政色彩”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