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20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不动产登记先破除利益藩篱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堂吉伟德 职员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在2014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上透露,今年,我国将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教授认为,对于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最大的阻力将来自于利益纠葛。(1月11日《京华时报》)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不过从现实来看,要建立和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还面临着各种利益困局,存在相当大的难度。

  不动产种类多,范围广,结构复杂,涉及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等多个主管部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无法实行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的登记。为了推动此项工作,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这标志着不动产登记改革开始进入实质性阶段。

  时下最大的问题在于,出于既得利益的考虑,以及部门格局的限制,不动产登记的推进,依然停留在理论阶段,既没有完整的时间表,也没有清晰的路线图。再加上对反腐功能的过度强化,以及个人隐私保护的担忧,可以说时下的工作推动,必须突破层层利益藩篱,而改变时下的不动产登记九龙治水的利益格局,组建不动产专门机构,建立统一的不动产信息登记平台,无疑是最为关键的第一步。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实现由“九龙治水”向“一龙之治”发生改变,对于提高办事效率,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至于其效果如何,还需要实践的检验。因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利益藩篱不仅来源于登记职能,更源于社会普遍性的顾虑。不动产登记是一种自愿登记,若是不动产持有者不主动登记,那么所谓的登记就会达不到其目的。登不登记是一回事,谁登记又是另一回事,更重要的是,愿不愿登记,能不能登记才是最为关键之处。若没有相应的服务流程,没有应有的制度保障,没有完善的配套措施,无以激活社会参与的热情,不动产统一登记就难以取得明显的成效。

  从这一点来说,不动产登记当以破除利益藩篱为先,其主要分为几个层次,一是职能整合带来的利益调整,二是统一登记后的服务手段的改进,工作方式的改变,相关制度的配套,同样是一个利益调整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如何打消社会疑虑,激活参与主动性,既是难点所在,也是重点所在。堵住制度漏洞,确保登记与法律权利统一,同样是破解利益格局的应有之义,也是未来改革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