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干得怎么样,看看审计怎么说。近日,省审计厅官方网站发布了几家国企在2010年至2012年的重大投资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洛阳单晶硅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至2012年重大投资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该公司投资2866.76万元,对太阳能硅片生产线项目进行扩产。项目建成后,至审计时仍处于停产状态。(《大河报》12月11日)
与“投资项目一年亏损一千多万”的信息相比较,“两千多万项目建成即停产”更让人吃惊和惊诧,而给出的整改措施更让人感到不可理解与好笑——“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招投标管理制度,对长期闲置资产进行了清理处置”,从中透露的意思仿佛在表明,两千多万的项目是小菜一碟,无须有人对此承担责任,连“建成即停产”的原因也无须追究。如此轻飘飘的处理方式,是对审计的嘲弄还是我们已经麻木?
谁决策了“两千多万项目”?什么原因导致了“建成即停产”的后果?这一切真的能被忽视吗?若熟视无睹到拒绝追究原因和责任的地步,又靠什么保证铲除滋生“建成即停产”的土壤呢?可以说,正是由于忽视了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实施责任的主体不明确,出现问题后无人承担责任,不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等因素,才导致了“建成即停产”之类怪象的频繁上演。
每年全国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数额巨大。据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表明,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严重,2002年仅由于在担保、投资和借款等方面的错误决策,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就达72.3亿元;2003年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达32.8亿元。但应说明的是,这两个数据仅仅是对很少一部分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结果,相对于全国范围内的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来说,只是冰山一角。而我国由于缺乏完善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决策失误而不负责任的现象比比皆是。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都会被“权当交了一笔学费”而轻松搪塞过去不再追究责任。“交学费,买教训”成了领导决策失误冠冕堂皇的理由。没有决策失误责任的追究,要遏制领导决策失误的高发势头就是一句空话。如果任凭“建成即停产”之类怪象的上演而缺少责任追究制度,就只能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
放宽视野,这类对决策失误不承担责任的现象不仅仅存在于企业,更存在于政府部门。如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计划斥资60多亿元建起的“烂尾楼”新城,海南省东方八所中心渔港投资3600多万元建起的“废港”,山东滨州投资1.2亿元建造的“中海航母”标志性建筑等造成的损失巨大,但责任人都如人间蒸发一般,不见有人对此担责。这鲜明揭示出我国决策激励机制中的错位现象:一方面,决策者对决策失误不承担任何风险;另一方面,决策效益没有列入绩效考核的最重要内容。
现代决策的游戏规则是,无论主观上是否有错,只要产生消极了后果,就要付出代价;不论是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只要存在消极性的事实,都要承担责任,这是决策者必须承担的风险。结合中央组织部最新提出的“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措施,笔者以为,“两千多万项目建成即停产”应得到正视,不应如一阵风一样从我们身边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