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17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重庆市璧山县正兴镇石院村四社的土地、果园承包经营权和青杠富民二街商业用房产司法拍卖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10月17日10:30时开始对以下标的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璧山支所以电子竞价方式按标的1、2分别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

  1、重庆市璧山县正兴镇石院村四社的土地、果园承包经营权,面积约100亩(以承包合同四界为准),据评估报告显示:现标的该果园承包经营权尚剩31年。拍卖保留价4.671万元,竞买保证金0.5万元。

  2、重庆市璧山县青杠街道富民二街房产,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共3间平街层门面,砖混结构,房地证号:212房地证2006字第10592号、212房地证2006字第10593号、212房地证2006字第10595号,建筑总面积约99.23平方米,均为商业、出让地,整体拍卖保留价35.32万元,竞买保证金4万元。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璧山支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2013年10月15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账户,并于2013年10月16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1现由璧山县正兴镇石院村四社管理,请竞买人自行到实地考察,并自行同璧山县正兴镇石院村四社协调相关交接事宜。

  2、标的2现有租赁(2013年9月30日到期),请竞买人自行到实地考察,并自行同租赁人协调相关交接事宜。具体位置以产权证上所载地址为准。

  3、标的2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确定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4、标的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6、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璧山支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