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建筑物建于1992年1月,建面约10875.57㎡,砖混结构,精装,为11栋单体建筑,另有锅炉房一间、烧烤大棚一间,除9号楼因地基下陷为危楼外,其余10栋结构正常,以上楼宇的建设符合当时关于兰州市两山绿化文件确定的“以副养林”的精神,建筑物下覆土地为绿化林地,属国有划拨林地,共65亩,用途为市政绿化,未设使用期限,故无房产证及土地证;设备及存货均为住宿、餐饮行业相关物资(详见评估明细)。以上标的拟按现状以不低于1950万元整体协议或竞价转让,保证金585万元。
特别告知:
1、标的挂牌期自2013年9月9日至2013年9月23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规定数额保证金585万元到重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直接被确定为受让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多次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委托付款通知书》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办理交接的。
3、转让标的建筑因下覆土地为划拨绿化林地,且建设时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所以无法办理转让标的建筑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且转让标的下覆林地仍登记在“甘肃省保险公司名下”。标的建筑转让成功后,资产转让方可协助受让方进行资产确权和变更,但不对确权和变更能否成功及可能发生的任何政策、民事风险做任何担保和承诺。
4、转让标的建筑下覆林地共计38亩,坡面林地27亩,根据兰州市城关区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相关文件划分给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绿化养护(实际一直由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甘肃陇保山庄进行实际绿化工作)。
根据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决策,转让完成后,受让人应继续承担该绿化工作,并就前期绿化工作支付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绿化补偿费1550万元。
5、标的及瑕疵详情请参阅《房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评估报告及现场查勘,标的于挂牌期间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买前应详细了解该房产的背景资料,并经过实地考察,对该房产的商业价值、产权证照完善风险以及登记过户风险进行充分论证,充分了解标的瑕疵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后,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并完成报名登记手续,则视为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产生的风险。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当日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并于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交所指定账户及办理移交手续。
7、意向受让方于公示期内自行踏堪现场。
8、所有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详细查看标的现状,转让方与重交所不保证标的的质量、品质、数量等,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9、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0、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