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08日 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财税制度改革对创新驱动的影响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刘小兵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

  我们财税体制跟我们财政目标有一点不是太配套。我们现在提的财政目标是搞民生财政,是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但是我们搞的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结构。我们现在的主体税收结构中大概70%来自于流转税,在企业这一块包括消费税、农业税、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等,当然增值税是价外税不计价。而流转税有一个特点,通过商品转嫁给消费者,它一定是计算到商品劳务价格里面去了。

  换句话说,收入水平越高,消费支出占收入比重就越低,因此占的流转税的负担也就越低,反之一样。我们说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里面老百姓钱不够花,我们把税收用起来帮你花,用在教育、卫生方面叫民生工程。在税收体制改革里面也有一个创新,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要改一下,应该取之于富、添之于民。就是说你背后有钱不会用,我帮你用。税收结构一方面要搞好税收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要本着以人为本的财政政策,面向着民生财政。

  从财税的角度看创新收入,因为财政税收是一个分配问题,分配搞好了以后对驱动发展是有很好的效果。现在要从其他方面谈,我总感觉到还是一些技术性的问题。

  从税收财政制度改革来讲,进行创新趁着税收改革之机把税负降下来,现在是7%,可以降到6%,降到5%都可以。损失的这部分怎么办?可以通过营业税改。营业税本来归地方,可改变这个分成比例,但是改变这个比例又碰到麻烦。现在不能一刀切,这样会带来一个问题,这跟我们产业结构又是相矛盾的。鼓励大家搞实业投资,只要股权投资,只要是实业投资不增遗产税,让大家有钱搞实业投资,把这个风吹起来,房产税给地方,地方立马开始征税,给征税权,各个地方自行立法。你征得少我就跑到你这个地方来。现在户籍也要改变,在税收制度改革方面还是有不少创新。跟十八大提出的目标相匹配的税制改革应该有一定的创新思路,不应该把保税收收入列为最大目标。现在我们最主要是保证税收收入,进行结构性减税,也是结构性地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