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在经历了漫长的煎熬之后,倪海清等来了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倪海清因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倪海清是浙江省金华市的一名江湖郎中,出身农民,小学文化,没有行医资格。倪海清称,十多年前,自己偶然获得了别人的祖传秘方,在此基础上,研制出了一种治疗晚期癌症的中草药秘方,救治了数百晚期癌症病人。2009年,他成立了海清民间草药研究所,之后获得了肿瘤内服中草药片剂国家发明专利。但其研制的中草药片剂并无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管理部门批准文号,在法律意义上,这的确是假药。(5月21日新华网)
倪海清的中草药秘方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也获得了不少晚期癌症病人的认可,但却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实际上,因出售偏方药品或按偏方治病而获罪的人还大有人在,他们的偏方也几乎都处于一种被民间普遍认可而遭法律否定的矛盾状态,这种矛盾状态注定让很多人难以理解和接受,也会引发人们对于“民间偏方”的法律定位的思考。
“民间偏方”,顾名思义是指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意生产销售,不是正统的药方,其来源不为人知,也不见历代的药学典籍记载,只是在民间流传。“民间偏方”的一大特点是其疗效的不确定性,它可能对于防治某些疾病有一定的效用,甚至能治愈某些疑难杂症,但也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副作用。民间偏方因其用药简单、价廉、疗效独特而受百姓的欢迎,在民间有“偏方治大病”和“小小偏方,气死名医”的说法。“民间偏方”在其民间流传的特定环境中,往往被解读成“秘方”。“民间偏方”虽然不具有正规药品的身份,但种类繁多,五花八门,在民间广泛存在,颇有市场,很多人都曾使用过“民间偏方”,都曾因“民间偏方”受益。
笔者以为,以未获得批准文号来否定“民间偏方”是偏颇的,我们不能把“民间偏方”一律认定为假药。以情理来衡量,“民间偏方”虽然存在着不确定性、不规范性,但大都已经存在几十年、几百年甚至更长,且覆盖了一定地域和人群,可以说,“民间偏方”几乎就成为了一种传统的医药文化。显然,全盘否定这种传统是不现实的,用法律取缔所有“民间偏方”、制裁所有“郎中”也是不现实的。而如果法律只取缔少数“民间偏方”,只制裁少数“郎中”,则会伤害法治的公平。以法理来衡量,“民间偏方”往往都未取得批准文号,因而不宜用是否有批准文号来作为判断“民间偏方”是否为假药的依据。另外,尽管缺乏权威的鉴定结论,但很多“民间偏方”的效用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很多“民间偏方”是有益的,或者是利大于弊的,且使用“民间偏方”的“郎中”往往都不具备明知是假药而销售使用假药的故意。所以,使用销售无批准文号的“民间偏方”药品欠缺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主客观要件,定罪是非常牵强的。
诚然,使用销售无批准文号的“民间偏方”是违法的,但我们应该首选行政手段进行规范,而不宜脱离实际盲目偏激地用刑罚手段进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