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15日 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邀商会介入“执行”
避免客商“窝里斗”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吴献忠 杨厚华 刘帅

  

  7月4日,南城县法院以人性化的执行方式,执结了一起双方均为浙江籍客商的民间借贷、合伙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新法制报报道,2004年,因代销售某房产公司开发的店铺,阮某、袁某向吴某借款230万元,但店铺未能在预定的时间售出。

  双方后来商定,阮某向吴某所借的230万元,作为购买店铺的资金,并平均分成3份,阮某、袁某向吴某融资借款,各占766666元,然后各自根据出资总额比例,对购置的店铺按资分配。

  因未能及时要回借款,吴某将阮某、袁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还本付息。2008年11月,法院判决阮某、袁某各归还766666元,并承担相关利息。诉讼期间,吴某对阮某名下店铺申请保全。

  判决生效后,阮某认为,既然是合伙做生意,就不应计算利息。此外,经营期间有较大的开支未能得到认定和处置,吴某在合伙期间还向其借款亦未处理,因此,阮某的抵触情绪大,未自动按判决书履行。2009年9月,法院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阮某的店铺。

  迫于压力,阮某表示同意履行义务,但在法院中止拍卖程序后,阮某再次不履行协议。

  在执行工作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都是在南城投资的浙江籍客商,如果强行拍卖其店铺,可以取得案件执行的法律效果,但可能会给当事人双方带来无法解开的死疙瘩。

  承办法官不想看到双方“窝里斗”,一方面联系阮某的朋友出面协调,由其出面转达法院坚决执行的态度,及采取强制措施给阮某带来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2012年3月30日致函南城县工商业联合会,要求该商会召集浙江籍客商联谊会,协助做好阮某的思想疏导工作及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

  经多方做工作,7月4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新的执行和解协议,阮某除已支付82万元外,当日再给付20万元,一件棘手的涉客商执行案件终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