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周俊
近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消委)首度发布了《2012年四川网络购物消费体验报告》,记者为此专访了四川消委新任秘书长肖向荣,就消费者共同关心的话题,进行了对话交流。
对于如何评价当前网络购物的发展,肖向荣首先对网络购物市场的蓬勃发展表示了肯定,从《体验报告》中不难看出,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电子商务的高速增长,网络购物已成为一种爆发式的新兴消费方式。四川省网络购物交易额突破410亿元,约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3%,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总体来说网络购物的发展是好的,也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欢迎。
但是,也应该看到,网络购物在促进消费、增加就业和成为消费时尚的同时,日益显露的消费风险也逐渐成为广大消费者非常关注的热点。比如:网店工商标识不全,网络欺诈及个人信息泄露等等。消委会的工作一是继续促进网络消费市场的发展,二是推动立法工作,促进行业规范发展,良性运作。
针对网络购物市场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如何从促进立法层面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肖向荣回应说,现行法律的滞后,使消费者维权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因此,我们非常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工作。不久前,修订工作调研组专程到四川调研,四川消委也提出了修改建议和意见。
在今年3月份举行的“中消协及各地消协组织提出网络消费安全保护对策”会上,大家一致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关于网络交易的专门法律,就网络经营市场准入、不同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及责任、信息披露、信用评价、电子支付、网络二手交易、冷静期制度、隐私权保护、投诉处理机制、电子证据、举证责任、诉讼管辖、诉讼主体、诉讼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措施等问题做出详细规定,从立法层面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那么,对于加强对消费者的司法保护,四川消委有何具体的好建议呢?肖向荣认为,应该建立有利于消费维权的证据规则。由于网络证据具有科技性、即时性、无痕性等特点,消费者在证据获取中处于被动、弱势的地位。加之网络消费环节多,又常需异地维权,消费者的举证能力有限,维权信心受到较大考验。经营者负举证责任,不仅公平,而且还更加有效率,能够节省举证成本,举证不能的几率也大大减少。因此,建议在网络消费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网络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谈到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肖向荣说,四川消委一方面要努力促进网络购物市场的繁荣发展,另一方面也要推动网络消费立法工作,促进行业的规范和有序发展。我们一是要抓紧三支队伍的建设,即:建立消费咨询专家团、建立“3.15”志愿者队伍、建立消费纠纷律师顾问团,以更好地为四川消费者提供消费咨询、维权等相关专业服务。二是在下半年适当的时机召开四川网络消费与安全座谈会。三是全面改版“四川3.15维权网”,增加贴近消费者及便民的栏目和信息发布。四是建立与网络大型购物平台的沟通和互动渠道,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肖向荣最后表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社会的共同责任,省消委将加强与人大代表、成员单位、行政监管部门、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大型商业企业及广大消费者联系,促进四川消费维权工作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