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6月19日发布《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在市场准入、监督电网公平调度、可再生能源接入上首度提出无歧视接入电网。但分析人士担心实施意见因无具体细则加之电监会并无有力的监督措施,可能难以取得好效果。
电监会出台的《实施意见》是截至目前“新36条”能源领域的首个实施意见,此前发改委曾指出“新36条”在能源等重点行业实施不理想。电监会此次共出台15条实施意见,特别要求电网企业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在电力调度及新能源上网和电费结算上不得歧视。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中国发电行业早在1985年已对民资开放,但比重却从15%下降到如今不到3%,电网领域以国网2%的收益率测算,也难以吸引民资进入。他认为,目前电力已经进入“微利”时代,如果民间资本看不到合理的投资回报,光靠一纸文件,恐怕民间资本也不愿意进入。
据了解,目前在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领域,民营资本主要集中在制造领域,而风电场和光伏电厂的运营仍主要是国有电力企业。在投资火电、新能源上,目前政策对于民营资本的并没有特殊的限制,只是依据项目规模和种类不同由地方或是国家发改委审批。(钟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