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4月29日 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法律问答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一

  问: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有惩罚措施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同时,《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

  问:在停工留薪期内,企业职工享受何种工资福利待遇?

  答:职工发生工伤后,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停工留薪期满后应由所在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按照伤残等级发给伤残待遇。

  三

  问:职工中断劳动关系后,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答:职工因上学、失业、患病等原因中断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职工再就业后,将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可以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通俗地讲:“无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范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