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4月17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企业家不应当滥用代言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佟天佑

  

  所谓代言,是指利用人物的平面肖像或录像,通过一系列的宣传载体让产品的终端受众广为知晓的一种营销工具。而明星代言,顾名思义就是利用名人、明星的代言。纵然企业家也是名人,但企业家≠明星。

  如果说企业家能够代表一家企业从创办到发展,直至成为行业的佼佼者,以至跨越行业市场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而且谈到这家企业自然就会和创办者联系起来,比如,谈到万科自然就会联系到王石,谈到新希望会想到刘永好,谈到张瑞敏、柳传志也就想到海尔、联想……换言之,企业家成为这家企业的代名词。

  当企业家不仅仅是代言本企业,而是兴致勃勃地跨行业(姑且金钱不是最重要的,前提是他们早已不差钱),而纯属是人情难却,友情客串一下,又或者是个人喜欢换个角色感受一下,这也无妨,但要是如法炮制,以此作为身份、名气或是出风头直至一发不可收而受乐其中的话,客观上已超出作为一个企业家的品格和定位。

  许多企业要让品牌迅速打开知名度,都会不惜重金利用明星的知名度提高新产品在受众中的认知率。让明星代言不仅提升新品牌名气,而且会把明星在受众中的印象嫁接给产品,把良好的形象延续到产品中去。消费者由于明星的介入,对明星的爱慕转移到产品中去,进而购买,并对产品和企业产生好感。

  但换个思考点:明星≠企业家。明星的微笑可以吸引人们的眼球,而企业家的形象和一言半语或者可以代表一种产品,因为企业家也是一名消费者,但是能够代表别人的企业吗?当大众从各种媒体知晓某企业家代言某企业与产品时,其反映会是怎样的呢?

  若产品与这代言的企业家之间没有什么密切的关联性,尽管信源的可靠性再高也不会有太多的效果。因为,名气大并不等于有效传播。或许只会令大众一句话:呵呵,某企业家是否改行了?又或者更为尖锐的:怎样……他也不务正业了,是差钱了最终也挣快钱了!试问:他们不是在廉价自己吗?说不准真是虚荣或是钱的引诱了。

  如今,企业家为企业产品、品牌代言越来越多,并不是一件好事。笔者奉劝一句,企业家们不应当滥用代言。因为,最终会得不偿失——只会促使更多的大众觉得不再是错觉:他越来越快地背离了自已的品格和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