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享受了保障房福利,在权利和保障上获得了实际利益,理当为此承担一些义务,在“自由”上受到必要的限制——在这里的具体表现,就是要公开家庭财产信息。这与官员因为享有公共权力以及由此带来的各种利益,理当在隐私权、名誉权方面受到一定限制是同样的道理。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日前在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把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切实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他指出,全面公开透明是保障房公平分配的“试金石”,要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全方位监督,做到全过程公开。
做大保障房的“蛋糕”十分重要,分好保障房的“蛋糕”同样十分重要,否则“蛋糕”做得越大,出现的问题也可能越大。近年来,一些地方在保障房申请、审核、轮候、分配、退出等方面缺乏严格的程序和规范,致使“开宝马住经适房”之类怪象以及弄虚作假、骗购骗租屡屡发生。
“开宝马住经适房”怪象以及弄虚作假、骗购骗租之所以得逞,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居民申请保障房时刻意隐瞒了家庭财产信息,房管、民政等部门的核查工作存在疏漏;另一种情况是,居民通过不正常手段,与居委会、街道、房管、民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暗通款曲,在后者的帮助下获得了购买、租住保障房资格。这两种情况的关键,都在于居民能够隐瞒家庭财产信息,而只要能够“装穷”,就为他弄虚作假、骗购骗租提供了机会和可能。
所以,要最大限度地遏制弄虚作假、骗购骗租保障房的现象,关键是要让申请保障房的居民无法“装穷”。为此,亟须制定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凡提出申请的居民,须将家庭财产信息在较大范围内公示公开,以增加他们隐瞒财产、故意“装穷”的难度,并加大对弄虚作假、骗购骗租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规违法的成本和风险系数。
有人认为,要求申请保障房的居民公开家庭财产信息,对申请者很不公平。因为家庭财产信息是居民的个人隐私,一旦公开会造成对居民隐私权的侵犯,而且提出申请的居民大多经济条件比较困难,他们对自己的财产信息往往尤为敏感,担心财产信息公之于众之后,引来其他人的围观和白眼,让自己没有面子和尊严。这种担心应该说自有其道理,但是,在考虑保护居民涉及财产的隐私权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另一个问题,即如何保障房资源的公正分配。相较而言,后一个问题具有更大的外部性和公共性,一般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
正如权利(或权力)和义务是一对矛盾,保障和自由也是一对矛盾,享有了一定的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享受了一定的保障,自由就应当受到相应的限制。居民享受了保障房福利,在权利和保障上获得了实际利益,理当为此承担一些义务,在“自由”上受到必要的限制——在这里的具体表现,就是要承担公开家庭财产信息的义务。
公开是公正之母,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是一种“阳光治理”,享受保障房等公共福利的居民公示公开家庭财产,也是一种“阳光治理”。
(摘自《青年时报》 潘洪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