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桦
孟子说,君子有三乐,其中的一乐就是:“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在产品质量问题上,酒类企业也要做到仰无愧于天、俯无愧于人,上对得起国家,下对得起消费者,同时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酒是人酿造的,一定意义上讲人品决定酒品。举例来说,近年来相继发生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酒类企业要以此为鉴,把企业文化建设和质量安全文化建设融为一体,从理念到行为、从内容到形式充分体现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酒业员工特别是负责人员要把保证质量安全作为义不容辞的第一要务、第一责任,把质量卓越作为一种事业、一种追求、一种乐趣,而不是当作一种负担、一种苛求、一种敷衍。
在酒类质量管理工作上,应贵在落实,既不能“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也不能只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要设置专门的组织机构、专业的工作人员、专项的工作标准以及严格、严密、严厉的保障措施,对产品质量实行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监控,对产品安全链条的各个环节(如采购、酿造、灌装、贮藏、运输、销售)实现全方位监管。
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上,要提高执行力,鼓励认真及一丝不苟的精神,要敢于“较真儿”,既不能有侥幸心理,也不能搞“下不为例”。对问题产品要不护短,认真实行召回制度。企业领导要以身作则,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不走样;要弘扬正气,为敢于负责的员工打气撑腰,要倡导安全重于一切的观念。只有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酒类安全才有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