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法》赋予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检查职责。近年来,中注协不断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体系,推进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创建长效机制,大力发挥行业组织在保障行业科学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开展7年来,在保护公众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升行业诚信形象和社会价值方面作用重大,是对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有效探索。
创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机制——
有章可循,实现制度化
“近年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机制进行了不断创新——改变过去以涉案专项检查为主的制度,开始对全国所有事务所开展周期性、系统性和全面性的执业质量检查,加强日常监管。这样做,是为了提高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审计风险,维护公众利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毓圭表示。
2004年,中注协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对会计师事务所实行5年一个周期的系统性全面检查,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督促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为加强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中注协于2007年将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周期调整为3年,并由中注协直接组织检查。2009年,在总结第一轮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中注协修订发布新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突出检查工作责任,加大对涉及公众利益的证券资格事务所的监管力度。
周期性、系统性的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确立与实施,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执业质量、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并进一步深化了行业国际趋同战略,实现与国际惯例趋同。2011年1月,欧盟委员会通过决议认可中国审计监管体系。
加强检查队伍建设——
完善检查方法,力求规范化
“检查队伍是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关键因素,建立一支高水平、稳定的检查人员队伍,是提高执业质量检查水平的必要条件和根本保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党委副书记梁立群表示。
在7年的执业质量检查过程中,先后有4400多名注册会计师参加了检查工作,在检查实践中遴选了一大批专业知识扎实、富有实践经验和对检查工作具有深刻理解的专家,形成了中注协和地方协会相对稳定的兼职检查人员队伍。2009年11月,《执业质量兼职检查员管理办法》发布,明确了兼职检查员的选拔标准、选拔程序、权利义务、工作方式和退出机制。2010年5月,经由各证券资格事务所推荐和中注协审核,正式建立了由233名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中注协兼职检查人员库,有效保障了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同时,在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时,重点评价事务所设计和执行质量控制制度、业务规程和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在确定检查对象时,确保在完成周期性检查的情况下,对存在问题的事务所进行重点检查;在现场检查时,重点关注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形成的审计结论和出具的审计报告,尊重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在开展惩戒工作时,在召开惩戒委员会和申诉委员会会议前,组织专家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存在的问题以及事务所提交的申辩申诉材料进行论证,允许当事人到会申诉,保护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光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