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 亮
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要求,面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新任务,作为一名物资供应部门的管理干部,我认为,真正做到在学习中加深理解、在理解中推动工作、在工作中开创局面,才能在领会十七大精神上有更深的认识,在服务大局上有更高的要求,在推进工作上有更实的举措。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领导,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纯洁党风,预防腐败的重要关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要求每个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又要敢抓敢管、认真负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端正思想,强化责任意识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下发十几年来,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有少数领导同志仍然认识不足,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经济工作对立起来,认为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抓经济建设,反腐败抓狠了,影响构建和谐社会;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是“软任务”,认为这是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没有放在应有的位置,“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有的对管辖范围内落实责任制存在畏难情绪,不敢抓,不敢管。针对这些模糊认识,对照新《规定》,要首先从思想上解决问题,达成共识。一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渠道,接受全社会的监督,选择有利时机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月活动,每年确定一个宣传月活动主题。使领导干部警钟常鸣,树立清清白白做官,认认真真干事,争当人民群众的公仆意识。二是抓好组织体系建设。自上而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配合,单位的一把手坚持“一岗双责”。基层单位党政分工,但各自的职责分工不分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司其责,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体系,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健全和完善制度。要建立与落实责任制相配套的目标管理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联系制度、信访举报办法、述职述廉制度及责任监督、奖励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具体化、秩序化。
二、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目标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是任务细化,对当年确立的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负责领导。一是明确“一把手”的责任。重申“一级抓一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规定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本部门目标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目标完不成,追究“一把手”领导不力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追究“一把手”管理不善的责任。二是齐抓共管,人人身上压担子。班子成员既要抓好主抓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政风行风同经济工作一起安排部署,一起检查落实。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细化责任制内容,层层分解任务,分级签订责任书,明确每位党员干部应履行的职责,切实将上级精神落到实处。
三、认真考核,保证责任落实
为防止部门和单位在落实责任制中重形式而轻实效的不良倾向,应注重保障机制的建立,重视抓好检查考核,抓好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通过检查考核和责任制追究,保证责任制落在实处。一是抓好检查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纳入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当中,同经济工作及其他业务工作一道进行。为使考核工作准确、客观、公正,把考核重点放在第一责任人身上,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测评、评议等方式,将考核情况与对领导班子配备,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惩、使用结合起来。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是一项具有强制性、威慑性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对考核结果能否做到赏罚分明,敢不敢对分管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能否真正得到加强的问题。如果有规不行,违规不究,或者是重罪轻罚,势必造成制度荒废,法纪松驰,问题更多。责任追究不同于一般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对象是直接的违纪者,对直接违纪者的处理尽管有时也会遇到一些干扰,但相对要容易得多。而责任追究的对象是没有履行好领导责任而导致分管的单位、人员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各级领导)。对这种追究责任者的处理要困难得多。因为,长期形成的“工作中出点问题是难免的”、“没有功劳有苦劳”、“要以肯定成绩为主”的思维方式,往往会“一俊遮百丑”、“以功诿过”而不了了之。或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使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特别是对“一把手”的责任追究更难。因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得到很好落实,就必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必须敢于碰硬,敢于动真格。
(作者系山东新陶阳矿业公司物资供应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