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2月10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相对于“非公经济36条”
“民间投资36条”有哪些主要突破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民间投资36条”是继5年前“非公经济36条”之后,有关非公经济发展的又一份纲领性文件,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管理和调节的综合性文件,其出台顺应了经济发展的形势。

  认真解读“民间投资36条”,可以发现新文件有五大点要义,具体表现在:

  理论有突破。谈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意义时,“民间投资36条”提出四点“有利于”,其中“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对党的十五大所提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理论高度,突破了“非公经济36条”三个“有利于”的理论高度,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鼓励民间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信念。

  站位更高远。与“非公经济36条”不同,“民间投资36条”不再是孤立地就非公谈非公、就民营谈民营,而是站在如何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统筹民间投资与政府及国有投资两大内容。新文件首次对政府投资范围与目的进行了界定;首次要求对国有资本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进行界定,还提出国有资本“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从而体现出政策制定者从全局出发的宽广眼界和打破国有、民营对立藩篱的良苦用心。

  决心更坚定。“民间投资36条”进一步放开了市场准入的范围,具体而言,新增了政策性住房建设和商贸流通两大领域,新增了土地整治、水利工程等项目等,一言以蔽之,只要是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领域都鼓励向民间投资开放。

  要求更明确。“民间投资36条”将提高企业素质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起来,在给予民营企业更多投资机会的同时,对民营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提出了更多要求。而且是重点谈企业素质问题,突出企业创新和转型升级方面的要求,提法上更集中,点抓得更准,体现出对民营企业苦练内功、提高效力的紧迫要求。

  管理更科学。“民间投资36条”吸取了“非公经济36条”开放准入标准较泛的不足,指出要“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准入标准要公开透明”,“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民间投资36条”的颁布对民营企业的启示,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四点:

  一是坚定信心,积极行动。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稳定的政治局面和政策的支持。“民间投资36条”继确认民营经济的政治和法律地位之后,进一步确认其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理论高度。现在市场准入大门已经开了一条“门缝”,民营企业要积极行动起来,一起把“门缝”拱大,民间资本也应该放下顾虑,积极投身到国民经济建设中来。

  二是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在改革浪潮中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是一个屡经挫折却愈挫愈勇的群体。当前,我国正经历着艰苦的发展方式转型期,结构调得慢、转型转不好的民营企业将在此过程中淘汰掉,但一定也将有相当一批民营企业能够勇敢渡过这一关。

  三是抱团合作,联合重组。民营企业要冷静看待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问题,不能盲目乐观认为既然新文件明确了国有资本“退”,立马就能退。“民间投资36条”在谈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时,强调了民间资本重组联合的积极性,强调了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民营企业需要注重抱团合作、联合多方力量。

  四是立足实业,和谐共赢。只有实体经济才能真正创造社会财富,资本如果游离出实体经济领域成为热钱,将会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冲击和不利影响。“民间投资36条”的出台意在给民间资金疏通更多投资渠道,将民间投资引导到国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领域。民间闲置资金充裕并不意味着民营企业都“不差钱”,现状是广大中小民营企业仍然受困于融资难“瓶颈”制约。而且,随着政府投资的逐渐退出,亟须民间投资跟进才能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民间投资若能在以上领域有更大作为,将于己有利、于国有益、于民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