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发布对汽车销售行为及汽车配件质量的监管通知,表示将制止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4S店) 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严查为消费者办汽车按揭、保险时收取“返利”、“好处费”等商业贿赂行为及汽车销售、汽车配件生产经营中,存在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行为。
为规范代理销售行为加强汽车经销行业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汽车经销商的合法利益,确保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全国汽车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联合所属会员单位发起了“中国汽车经销商、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4S店)服务质量公约”并对中国汽车经销商企业开展4S店服务质量系列专访。(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