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钧德
构建“大监督”体系是国有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关键路径,其核心目标在于强化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制约,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筑牢制度屏障。国有企业党委应始终将“大监督”体系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优化政治生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抓手,通过持续完善运行机制、在实践中动态总结提升,不断巩固和深化体系建设成果,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深化“大监督”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1.提升监督实效
建立“大监督”体系,能够充分发挥各监督职能部门的优势,在日常管理规范、运营风险识别、问题整改落实及责任追究等环节形成协同合力。通过打破部门壁垒、建立信息互通与协同联动机制,不仅能实现对风险的精准识别、问题的及时发现与高效处置,确保问责机制精准落地,还能有效避免监督资源重复投入、力量分散等问题,显著提升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
2.降低经营风险隐患
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仍存在方式单一、执行力度不足、协同效应有限等短板,且普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重结果轻过程”的倾向。为此,必须强化“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的协同监督理念,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一方面,通过整合纪检、监事会、审计、财务、法务等内部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打通监督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将法律风险防控与合规性审查深度融入决策流程和业务操作环节,定期开展系统性风险排查,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防范化解企业经营中的各类风险。
3.增强企业核心优势
健全的监督机制和不断完善“大监督”体系,不仅能推动企业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还能规范内部管理行为,提升全体员工的法治意识与廉洁自律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内部氛围。此外,完善的监督机制与良好的企业风气,也能增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为企业长远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4.推动廉洁文化建设
廉洁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其立身之本。通过构建“大监督”体系,能够有效整合监督资源、拓宽监督路径、强化问责机制,使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真切感受到组织的严格管理和深切关怀,从而形成“不敢腐”的震慑氛围,并逐步树立“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
二、“大监督”体系建设中的现存问题
1.监督意识有待加强
部分领导干部未能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往往将其视为常规业务任务,认为监督职责主要由纪检监察部门承担。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系统性的监督规划与主动监督意识,导致监督工作在部分领域出现弱化、虚化现象,
2.监督协同性不足
部分企业监督层级模糊、职责界定不清,监督力量呈现各自为政的局面,缺乏统一的思路与协调机制。这导致横向沟通不畅、纵向监督乏力、监督责任划分不明,甚至出现监督重叠或监督盲区的问题。
3.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
由于各监督部门职能差异,信息共享机制存在明显短板,如沟通渠道不畅、协同联动不足、缺乏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与会商通报机制,导致监督信息难以有效共享、问题研判与处置效率不高。
4.监督创新力度不足
当前,企业监督方式仍以传统的现场检查、定期审计、会议汇报等为主,缺乏创新性举措,监督实效受限。同时,监督工作与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融合深度不足,在制度设计的前瞻性、监督手段的智能化、责任分工的精细化等方面探索不够,尚未形成全覆盖、立体化、智能化的监督网络,导致监督优势未能有效转化为企业治理效能。
三、深化“大监督”体系建设的策略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进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和“大监督”体系的牵头组织者,纪委需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深入推进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职能部门专业监督责任以及各业务系统“一岗双责”的一体落实,确保“大监督”体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
2.整合监督资源力量,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
构建国有企业内部“大监督”工作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大监督”体系中的职责定位,推动各职能部门监督机制贯通融合,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贯通、联合检查、专题会商、线索移送、信息沟通等配套机制。结合企业实际,着力构建“职能管控前置、规范管理保障、审计监督把关、纪检再监督问责、巡察监督兜底”的多层级监督体系,确保各监督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优势互补,提升监督质效。具体而言,可推进系统内审计、监察等监督机构的联动配合,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措施使用、结果反馈机制,实现各类监督资源有效衔接;定期召开监督工作协调会,集中分析研究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与突出风险,共同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创新运用科技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化、大数据技术,搭建涵盖财务、业务、合同、物资、资金、人力资源等多维度的大数据监督平台,为各项监督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与技术保障。
3.完善监督制度机制
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的同时也要健全完善配套监督制度,根据审计结果运用、问题整改落实等实际需求,进一步细化规范整改问责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回头看”、督查督办、问责追责等配套制度,推动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提炼“大监督”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制度成果,不断深化和拓展“大监督”体系的内涵与外延,确保体系建设始终与企业改革发展方向保持一致。
4.完善成果共享机制
进一步推动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日常监督、专项督查成果的梳理分类,及时将监督督查报告、问题清单、典型案例等重要信息通报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机构在监督中发现的生产经营活动重大问题、典型案例,也应视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实现监督成果双向共享。同时,明确纪检监察机构对整改落实的督促责任,对各职能部门推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需要问责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此外,将各企业、各部门落实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重点范畴,确保监督成果真正转化为企业治理效能。
总之,只有构建起全面、系统、规范、高效的“大监督”体系,才能以强有力的监督促进企业治理能力提升,不断提高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新征程上,国有企业需持续深化“大监督”体系建设,加快打造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着力提升企业治理效能,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国企力量。
(作者单位: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