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03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扎根地方立法实践 研究中国立法问题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读《立法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有感

■ 冯玉军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欣闻郑泰安研究员、郑文睿研究员等的近作《立法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付梓出版,立即获取研读,该书结构新颖,文笔流畅,阅读体验愉悦,读罢掩卷而思,颇有感触。本书作者多年致力于发现中国问题、讲好中国故事、探求中国理论。该书以“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体制研究”“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运行样本分析和制度回应研究”2个国家级课题和“立法学实践与思辨研究”等13个省部级课题的成果作为前期基础,展开深化研究。作者在此著作中集十余年研究中国立法实践的功力,应用于中国地方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展示了我国地方立法的真实样态和内涵规律,细细读来,收获良多。

怎么凝练中国立法问题、如何讲好中国立法故事进而探索中国立法规律并上升为中国立法理论,既是时代对我国立法学研究者的诘问,也是我国立法学研究者面临的共同使命和责任。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立法提出了更广泛更深刻的需求,对立法质量和效率提出更高要求。郑泰安研究员等在此著作中的探索和做法,颇有可资借鉴和参考之处。

 

一、研究中国立法学理论起始于凝练中国立法命题

仅用几十年时间,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历程,创造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奇迹。这一伟大实践给广大立法学理论工作者出了一道时代考题:面对朝气蓬勃、波澜壮阔、高速推进的中国式发展,我们如何以既有立法学理论、框架为基础和参照,但又摆脱既有立法学理论框架的羁绊,提出中国式研究问题、凝练中国命题?

郑泰安研究员等在《立法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一书中的做法是,眼光向下,扎根基层,从实践中来,在实践中发现研究问题。《立法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提出的首要问题是:为什么要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这个权限的边界在哪里?我认为,提出这一问题的理论价值在于它能够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理改进和立法实践结合起来,以一个立法学专业研究问题激发对发展、治理和制度三者互动关系的深入思考。这一研究问题的视野范围既立足于立法法学研究的专业领域,又不限于立法法学研究范围,从而为跨学科的研究提供了容纳空间。

《立法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提出的另一个有趣的研究问题是:我国地方立法权是如何运行的?这一看似平常的问题,实际上具有较大的包容度,是一个研究问题束。《立法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一书将这个问题分解为研究设区的市的立法者如何应用地方立法权将立法意志最终表现为法律条款;国家立法为参照,地方立法权应用是否具有独特的形成过程和技术特征;地方立法权行使过程中是否存在选择立法议题的可能性;等等。

显然,提出问题是一切理论研究的起点。中国式立法学理论研究首先应当考虑怎么才能提出中国特有的立法学研究问题,拓展问题的包容性和发展纵深,《立法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凝练研究问题的方式方法,不仅具有较强的学术趣味,无疑也具有一定的可借鉴性。

 

二、研究中国立法学理论植根于发现中国立法问题

中国的立法学问题在回应中国立法实践基础上有其自身的特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为中国立法学问题提供更多更好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立法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采取了大处着眼、细处着手、实处着力的科研姿态,聚焦实践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等,展开对中国立法问题的挖掘,令我印象深刻的至少有四个部分的内容与之息息相关:

其一,聚焦党内规范性文件指引立法学研究前进方向。该部分内容贯穿“诠释性”要义于始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党内规范性文件,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分领域展开顶层设计和安排部署。该书以《决定》中涉及的“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项下的内容作为研究指引,进行诠释性作业。

其二,依据立法法典型条文展开立法学研究精耕作业。该部分内容贯穿“思辨性”要义于始终。该书涉及修正后的《立法法》第八条、第六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等50个重点条文,涵盖了《立法法》近一半的条文。重点对授权立法、立法程序、立法背景资料、立法后评估、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立法效力等级等核心问题展开相关价值判断探讨。

其三,采集地方性立法样本保障立法学研究落地落实。该部分内容贯穿“实效性”要义于始终。对立法特别是地方立法开展实证研究,既有“基于60份地方法规样本的实证分析”“以18个较大的市2133次立法行为切入”“以480份地方性法规的2425个法律责任规范为例”“基于18个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判决书引用现状的实证分析”“以30个自治州立法为例”“以17部扶贫开发地方性法规为样本”等用数据说话和应用SPSS软件分析的样本式研究,也有多次对长期从事立法起草工作、立法审议工作和立法学研究的12名专家学者进行的访谈式研究。

其四,借助模拟立法性实操培养立法学研究专业人才。该部分内容贯穿“实操性”要义于始终。立法学具有实践指向,需要付诸立法实践,能够指引立法实践,乃至升华立法实践。具体而言,该书先对模拟立法实验进行基本的描述,再以起草《成都市沱江发展轴保护条例》为例开展模拟立法实验,主要形成条例(专家建议稿)的立法论证报告、调研报告和建议稿起草依据(节选总则部分)。这一创新性安排设计是以往相关立法学书籍中极为少见的章节设置。

 

三、研究中国立法学理论汲取于关注中国立法实践

中国式现代化的成功实践表明,现代化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西方发展模式并非人类通向现代化的唯一道路。对理论工作者来讲,身处这一伟大时代是非常幸运的,我们不仅是这一实践参与者和亲历者,也是这一实践的观察者和研究者。但与此同时,对立法学理论工作者来讲,这一伟大时代也是巨大的鞭策和考验,实践发展如此之快,只拥有有限理性的我们如何能够真正做到深入立法实践、关注立法实践、观察立法实践?更有甚者,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长期存在的立法供不应求和结构失衡的矛盾基本解决,奉行了三十多年的“宜粗不宜细”“宜快不宜慢”的立法工作原则同以填补法治建设空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主要特征的立法模式宣告结束。进入新时代,立法工作如何定位、怎样推进?面对人民新要求、时代新任务,如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立足实践不断完善和发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实现立法精细化、良善化和治理现代化?《立法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对此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其一,围绕立法实践参与者开展研究。在地方立法中法律责任规范形成过程的研究中,该书采用访谈方法,秉承田野调查不预设学术立场的原则,从立法参与者的视野、做法和想法中,展现了地方立法权运行的真实图景,以及在这个运行过程中,参与者可能发挥作用的空间与限度。

其二,围绕立法成果展开研究。在研究地方立法资源分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表达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等议题的过程中,《立法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并未采用抽样理论探讨和规范法学的研究范式,而是仅仅围绕立法成果展开研究,通过统计分析的研究方法的合理应用,用坚实的材料和数据呈现了实践的本来样态。

其三,围绕立法背后的经济社会背景展开研究。社会实践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和交互性,但研究者受制于理性的边界,不得不采取学术分工的方式,进行盲人摸象式的分块分领域研究。尽管这种做法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但我们仍然应当尽可能保持整体思考的思维方法,在将某一领域的专业研究还原到整体经济社会宏观背景去检验研究成果的正确性并拓展其解释能力。

《立法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一书对为什么要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设区的市立法权权限边界应该在哪里、为什么地方性法规在司法适用环节存在一定的限度等系列问题的研究中,将问题嵌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中去研究,从而使研究内容更为丰满,研究结论的解释能力也因此得到显著加强。

 

四、研究中国立法学理论功成于探寻中国立法规律

关于立法问题,马克思曾讲过:“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也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用有意识的实在法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情的本质,那么人们就应该责备他极端任性。同样,当私人想违反事物的本质任意妄为时,立法者也有权利把这种情况看作是极端任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83页。)他提出了立法不能主观臆断,要从实际出发,遵循规律、合乎科学的重要性。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实践,是人类历史上恒古未有的奇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历史大计。但从立法学的角度看,既有理论对此的解释能力却十分有限,尚不能满足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要求。亟需广大理论研究者脚踏实地、持之以恒地加以观察、研究和诠释。时代是思想之母,时代课题是理论创新的驱动力,近年来,立法学领域产生了众多具有显著理论价值的研究成果,立法学的中国理论和中国话语正逐渐形成。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郑泰安同志和他带领的团队并未将目光限于学术研究之一隅,而是多年来坚持学科建设、教学体系和人才培养共同推进,围绕学科建设将立法研究向纵深化发展,围绕教育教学将立法课程向体系化发展,围绕人才培养向博士后与法学硕士阶梯化发展,为实现“出创新思想、出精品力作、出杰出人才”的宏伟构想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立法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一书的出版正当其时,该书从立法实践从发,在真实展现地方立法权运作图景的基础上,力求源于实践而高于实践,以“决定阐释论”“法律规范论”“实证调研论”“经验借鉴论”和“立法实践论”五个范畴架设地方立法研究的宏观框架,探索了有别于普通立法理论研究的不同体例和范式,将法治理论研究与法治中国实践、立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地方立法的特殊性结合到新时代立法学研究上来,尝试提炼出一系列有别于传统规范法学概念术语的话语范畴。虽然这些探索和尝试的学术价值和未来发展仍有待长期观察,但这一努力方向无疑是值得鼓励和欣赏的。

非常期待郑泰安研究员和他的团队能够继续扎根实践,持续深耕,沿续这一学术方向,创造出更多优秀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