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19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未接种疫苗影响出行”应予纠正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舒圣祥 媒体评论员

  日前,江西崇仁县、江西定南县、江西安远县、浙江丽水、宁波宁海等地相继发布通知,没接种新冠疫苗将影响出行。根据各地通知,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进入超市、医院、学校、车站、影院、景区、图书馆等重点公共场所(有禁忌接种证明和18周岁以下人员除外)。(7月13日 都市时报)

  这些地方发布的具体通知中,未接种疫苗限制出行的公共场所并不相同,但传递出来的意思都是相同的:今后,如果不接种疫苗,很可能会在这些地方寸步难行,影响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虽然没有直接说要强制接种疫苗,但发布这样的通知,事实上已经是一种变相强制的意思表示。意味着在这些地方,不接种疫苗,要承受的不只是感染病毒的风险,还有出行方面的人为限制。

  相比世界上那些因为缺少疫苗而痛苦的地方,我们无疑是幸福的。新冠病毒疫苗生产供应充足,有多种疫苗可供选择,而且完全免费接种,可以应接尽接。这是国家提供给公民的公共福利,也是作为中国人的骄傲。主动接种疫苗,应当成为大家的共同行动。接种疫苗,不仅是对个人负责,对家庭负责,同时也是对社会负责。只有大家都去接种疫苗,才能形成群体免疫,这对我们每个人都至关重要。

  除了因为存在医学禁忌不宜接种,以及因为年龄因素没法接种等,我们都应该尽快尽早接种。如果大家都有“搭便车”的心理,指望别人接种,自己就不用接种了,那么,最终的结果,一定是无“车”可搭。新冠病毒的可怕性人所皆知,抱着侥幸心理,可能需要付出的,将是生命健康的沉重代价。孰轻孰重,应当拎得清。只有人人接种疫苗,才防疫成本最小、成效最大。

  只不过,试图以限制出行的方式强推疫苗接种,显然是有问题的。一方面,生生地将好事做成了坏事,将发放福利的事办成了摊派任务的事,这让国家免费接种疫苗的好政策,在地方落实层面变了味;另一方面,限制出行在法律上没有依据,违背“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事实上也不具有可操作性。有的人是真不适合接种疫苗,我们不能剥夺人家的出行权利;反过来,搞得到禁忌接种证明的人,却不一定真的有禁忌,很可能只是有关系。

  今年4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介绍,个别地方在疫苗接种工作中出现了简单化,甚至一刀切的情况,强制要求全员接种,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又是几个月过去了,因为局部疫情曾经出现反复,我国疫苗接种率大幅提高,人们对疫苗接种的担忧也越来越少,更没必要采取通过限制出行等方式来强推疫苗接种,这种简单化的一刀切做法有害而无益。

  新冠疫苗接种工作,要坚持应接尽接和自愿接种的原则相结合。在充分告知的基础上,引导并鼓励群众积极接种、主动接种,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未接种疫苗影响出行”在出发点上固然并不坏,但是工作的方式方法有问题。我们应该相信公众的接种理性,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更为合理的激励方式,避免采取强制接种的简单方法。基层工作千头万绪,真正将好事办好并不容易,“未接种疫苗影响出行”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