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01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立法保护群众“救命钱”彰显人民至上理念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立法对医保基金严格管控,使其运行、使用和监管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撑起了“法律保护伞”。

  ■ 许贵元 评论员

  日前公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出台将改变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状况。

  众所周知,医疗保障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和“救命钱”。近年来,一些医疗机构在利益驱动下,把老百姓的医保“救命钱”当成自己的“取款机”,不择手段地肆意欺诈骗取,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给百姓带来了不应有的健康安全隐患。国家出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立法对医保基金严格管控,使其运行、使用和监管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撑起了“法律保护伞”。对此,老百姓无不拍手叫好!

  近年来,一些医疗机构和医院欺诈骗取医保现象,在全国各地程度不同地普遍存在。医疗机构利用制度或监管上的漏洞,竟然采用降低入院标准、分解入院等骗保方式拼命捞钱。有的采用撕毁检查日期、篡改检查结果、刮擦诊断意见、抠挖检查样本编号、故意折叠检查单并用胶水粘住等方式,损毁、破坏、篡改病历,进行“坑蒙拐骗”,以此达到违规支取医保基金的目的。尤其是一些“私立医院”还打着”健康扶贫”的幌子,招揽患者住院,实行“小病大治”,故意延长患者“住院期”,以加大医保费用基数,把老百姓的医保“救命钱”当成自己捞钱的“取款机”。

  这次国家出台的《条例》明确规定,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此外,还应对骗保者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可见,个人或配合他人骗保的违法成本较大,一旦被查实存在骗保等违法行为,付出的代价巨大得不偿失,将倒逼参保者个人依法使用医保基金,能从源头上堵住骗保的漏洞。

  《条例》对医保基金的运行、使用和监管有了具体法律规范和约束,抓好落实是关键之关键。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律效力、普惠民生。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各级政府和医保监管部门必须以《条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履职尽责、全力为民。二是,要严格审查医保基金使用的各个审批环节,堵塞申报和审批方面的漏洞,尤其是“关系审批”要坚决禁止,从而让骗保等违法行为无任何可乘之机。三是,要强化日常监督与管理,高悬法治利剑,对那些肆意侵害群众利益、无视百姓健康安全的种种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对涉事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和追责,实行“党政同责”;对构成犯罪行为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四是,有关部门要搞好医保领域的巡视和排查,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勒令有关部门立行立改和“限期整改”,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氛围。通过正风肃纪,严厉查处骗保案件,使医保基金的使用和监督更加安全规范,从而不断提升城乡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