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4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默认自动续费 侵犯消费选择权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魏文彪 编辑

  无论是部分商家在纸质格式合同中夹杂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自动续费”条款,还是一些平台开通会员时默认开通“自动续费”,或者以隐蔽方式设置“自动续费”点击键,均侵犯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与选择权,属于违法侵权行为。

  如今,大家用手机扫一扫就能开通各种会员包月、包年服务套餐,但稍不留神就可能掉进商家陷阱,南宁就有多名消费者中招。今年5月,南宁的陈先生在电视上开通15元包月的影视会员,6月该套餐直接从话费中扣除。经查,他发现商家所谓的包月是自动续费,到期日期为2099年。(8月10日《南国早报》)

  部分商家给消费者提供的纸质格式合同中含有“自动续费”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部分商家给消费者提供的纸质格式合同中含有“自动续费”条款,属于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违法侵权行为。消费者签订此类合同时由于疏忽,很容易中套,掉入“自动续费”的陷阱当中。

  而一些平台在开通会员时,默认开通“自动续费”。还有一些平台将“自动续费”点击键夹杂在其他业务办理的程序当中,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点击到“自动续费”点击键,而在开通“自动续费”后,平台并不通过醒目的方式提示消费者已开通“自动续费”,导致许多消费者已“自动续费”却不自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消费知情权和选择权。而无论是部分商家在纸质格式合同中夹杂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自动续费”条款,还是一些平台开通会员时默认开通“自动续费”,或者以隐蔽方式设置“自动续费”点击键,均侵犯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与选择权,属于违法侵权行为。

  对于一些机构提供的纸质格式合同,消费者应当仔细看清每条条款,对于其中含有“自动续费”条款的合同,消费者应当拒绝签订。在平台开通会员或进行相关业务时,应当小心谨慎,避免落入“被自动续费”的陷进当中。如果发现已经“被自动续费”,可自行关闭或者取消。此外,各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动消费者举报,取缔各类合同中包括“自动续费”在内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督促平台对默认“自动续费”以及以隐蔽方式设置“自动续费”点击键行为整改到位,依法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