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13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APP条款频“变脸”需监管“唱黑脸”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张淳艺 职员

  为了市场推广,不少APP利用各类优惠措施和“薅羊毛”规则吸引用户。但等到消费者掏了钱、办了会员,则面临规则说改就改,当初承诺的优惠说没就没的情况。律师指出,一些APP打着“创新”“升级”的幌子,单方面随意更改规则,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7月9日《工人日报》)

  宣传“打卡一年成为其终身VIP”,但系统升级后,承诺的终身VIP却被取消;说好了抵扣金可直接抵扣50%的总金额,等实际购物时却发现只能抵扣20%……在各类购物、娱乐、教育等APP盛行的当下,不少消费者被商家单方面擅改规则搞得团团转。

  部分APP运营者在单方面修改规则时,理由往往都是“创新”“升级”等。但这其实是变着法子割消费者的“韭菜”。吸引用户时是一套规则,用户“上钩”后就“升级”,采用另一套规则,导致优惠措施“口惠而实不至”,一些APP玩此套路乐此不疲。

  诚然,服务条款和交易规则是APP运营者制定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我的地盘我做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一些APP条款说变就变,规则说改就改,APP运营者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购买了APP会员,实际上就和APP运营者之间达成了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由此可见,如果APP运营者确需调整、修改服务条款,也应征得消费者的同意,不能单方面擅自变更。如果原会员不同意变更,则应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继续按原有条款提供服务。

  前不久,备受关注的爱奇艺《庆余年》超前点播案宣判。法院认为,被告爱奇艺平台存在“单方变更合同条款”、损害黄金VIP会员的提前观剧权益的行为,判决其需向原告提供其原享有的黄金VIP权益15天,并赔偿原告公证费损失1500元。虽然消费者维权成功,但这只是个案难以复制。本案的原告本身就是一名律师,对于更多普通消费者来说,并不具备这样的法律专业素养,很难有精力和能力为自己讨公道。同时,APP擅改规则涉及的金额普遍不大,多则几百元,少则只有十几元。不少消费者只是在网上发发牢骚,很少和APP运营者较真,从而给了APP“店大欺客”的底气。

  要想遏制APP条款频频“变脸”,需要监管站出来“唱黑脸”。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APP运营企业进行约谈,触犯相关法律的依法处罚。比如,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鉴于同一行为往往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各级消协组织应积极履行职能,代表消费者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从而有效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扩大消费维权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