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继辉 评论员
清明节期间,北京各大商场停车场爆满、客流明显增加,这不禁让有的媒体感叹“报复性消费已来”。但与此同时,各大平台调查显示,多数网友选择了“不会报复性消费”,甚至悄然转变了生活方式,从“囤货”转向“清仓”,从追随潮流转向“极简”。(4月7日《北京青年报》)
何谓报复性消费?言简意赅地说,就是以前由于种种原因买不起、不能买或者不敢买,现在能买了,消费者就疯狂地购买。因此,“买买买”就是报复性消费的基本特征。毋庸置疑,疫情过后,在局部地方的个别行业,确实出现过报复性消费这样令商家累并快乐着的疯狂“吸金”场面。
笔者认为,迎报复性消费的大考,商家需诚信以对。这才是商家可持续财源滚滚来的治本之道,否则,商家的生意就算“火爆”一时,也不过是回光返照、昙花一现罢了,很难持之以恒。
诚信是金。以诚感人者,人亦诚而应。商家促成报复性消费,不管是搞价格折扣优惠,还是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售后服务,一定都要做到诚信为本,不能搞虚假、欺诈销售。比如,最吸引顾客的折扣优惠,商家一定要给予消费者实打实的优惠让利,决不能搞先提价再打折的欺诈伎俩。一是看似折扣大,顾客优惠多。但,当你取消折扣优惠时,顾客就会认为你“太贵”而望而却步了。二是一旦顾客发现你的商品价格是虚假折扣,谁还与你这种不良商家打交道呢?为了一时的眼前利益而永远失去“上帝(顾客)”,岂不是饮鸩止渴的得不偿失做法吗?
因此,作为商家来说,要明码标价,真实折扣,童叟无欺。需知:诚信是做人之根本,立业之基。诚信是商家招财进宝的“灵丹妙药”。商家要发财,唯有诚信经营一条“金光大道”可走,没有其他发财致富的“捷径”可“通幽”。
而且,诚信经营是商家有法必依的法律责任,必须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不可投机取巧。市场经济既是诚信经济,也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主体的商家,必须依法经营,绝不允许违法经营。否则,就会违法必究,偷鸡不成蚀把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所以,作为商家来说,要走依法经营的正道,不走违法经营的旁门左道,诚信经营就是最佳的“正解”。
作为消费者来说,要理性应对报复性消费。一是货比三家,买到真正价廉物美的商品。二要慧眼识珠。炼就一双明察秋毫的“火眼金睛”
三要防止非必要消费。量入为出,按需消费。只买必需品,不买无用的廉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