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16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鼓励职工“吹哨”,更需保护权益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张玉胜 职员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3月1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尚勇表示,今年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将颁布出台,危化品安全生产法将报国务院、人大常委会审批,今年将修订煤炭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推动刑法修正案中将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加大安全生产整治力度。鼓励社会舆论、企业内部职工安全生产监督,对安全风险隐患欢迎举报。(3月10日《新京报》)

  “吹哨人”是个舶来词,原指警察在发生案件时吹响哨子,以引起民众注意和同伴支援。随着其被赋予更多的象征意义,现特指内部对腐败、非法或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揭发者。鉴于举报者乃企业“内部”员工的身份特殊,鼓励其监督安全生产隐患,更需对其自身安全与权益的有效保护。

  常言道“隔行如隔山,隔行不隔理”。各行各业都有其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规律,外行人很难熟知某一行业的门道。但蕴含于各行各业中的做事原则、为人道理却是一致和相通的。比如诚实守信、尊重规律、遵章守法、保障质量等等。就安全生产而言,尽管包括食品、煤炭、建筑、电力等的物质生产部门分属于不同社会分工的行业和领域,但其保障质量、维护安全、减少事故的责任担当,却是一脉相承、不容置疑和不可小视的。

  缘于“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的行业现实,鼓励业内懂行的内部员工监督安全生产,让他们充当遏制腐败、挑战潜规则、矫正非法经营、制止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吹哨人”,显然是一种效率最高和成本更低的监管方式。现实生活中无数反腐、纠偏、惩恶的既往事实,充分验证了“吹哨人”制度的极端重要和极高效力。比如,内部员工的爆料、曝光,媒体记者的跟踪、卧底等,既有效震慑了有违安全生产的不法行为,也及时发现或部分阻止了社会危害性的产生,当属联防联控、社会监督和安全共治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作为对安全风险隐患知根道底的“知情人”或“亲历者”,由企业内部职工监督安全生产固然有他们接地气、懂规则、看门道的“吹哨”优势,但这种“内部”身份也极易引发被涉事企业怀疑、刁难、报复的举报风险。鼓励职工对安全隐患“吹哨”,就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领,唤发其维护公共利益、履行公民监督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引导其树立敢于坚持正义、不畏强暴、抵制邪恶、勇于吹哨的举报勇气;有关部门要重视吹哨人监督,让其举报有回应,披露的线索得到监管部门的快速查证、依法处置;要以合理适度的物质与精神褒奖,让他们拥有实惠所得和可期前景。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鉴于职工“吹哨”极有可能带来的自身风险,政府应该通过立法完善,为职工“吹哨”撑起法律保护伞,铺就规避风险和权益保障的救援通道,切实为其撑腰做主、排忧解难。对此,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就是制定各项保护举措的母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