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03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强化制度意识的 关键在依法治理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阿国 时评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揭示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方向和规律。我们既要全面把握全会确定的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大原则要求,又要深刻理解其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1月16日《光明日报》)

  坚定制度自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近代以来无数仁人志士探索改变民族前途命运的历史实践充分证明,只有一种彰显民族精神、体现社会进步、充满科学性和先进性的国家制度,才能在中华大地上生根发芽。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国情实际,创造性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经过70年的不懈奋斗,确立、巩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无论是确立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宪法制度体系,保障人民经营自主权、基本财产权和人格尊严权的民事法律制度,还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效调节政府与市场关系、提升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更好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主体作用的经济法律制度,都展现出了强大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在推动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梦想中起到了“四梁八柱”的支撑作用。对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尤其要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从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中国奇迹等理论和实践维度,充分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显著优越性。

  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天下大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精辟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健全只是“万里长征走完第一步”,结合岗位工作、本职工作,在执法、司法、守法上彰显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才是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行动体现。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而言,尤其要增强制度意识,着力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善于在制度轨道上推进各项事业,坚决杜绝“法之不行,自上犯之”,为广大干部群众做好遵纪守法的示范。

  坚守人民立场,尊重和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本定位。梳理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冠以人民的名义,以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为第一要义。只有我国国家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能够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分表明,法律制度不是镌刻在殿堂顶端的格言警句,更不是维护少数人既得利益的制度工具,而是融入社会生活,回应群众诉求,保障人民权利的真正有生命力的制度实践。这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在贯彻执行法律制度,开展行政执法和司法诉讼工作中,必须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要彰显法律制度的刚性,也要体现一切为了人民的默默温情,真正做到法为民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