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官方网站岂能成隐私保护的“黑洞”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夏熊飞 编辑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也明确规定,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近日,有网友反映称,江西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官网的一些公示中存在泄露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现象,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手机号码均进行了完整公示,未作任何模糊处理。记者致电南康区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表示,公示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万一有重名重姓的情况,为了信息的完整度就全部公示了,也是为了更好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12月24日 澎湃新闻网)

  当下,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一种惯例,于是乎我们在各级官网上总能看到各种各样的公示。信息公开的常态化,当然是重大利好,其有利于规避暗箱操作等诸多不规范的行为,无论是对于维护民众的权益,还是规范用权,皆大有裨益。

  但随着信息公开的全面推进,官网、公示“主动”泄露公民隐私的案例却也屡屡上演,而且特别是基层政府部门的官网往往成为重灾区。例如报道中的南康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多份公示均将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号、手机号未经任何模糊处理就进行了完整公示。而且,有类似情况的非南康区人民政府官网一家,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湖南省新宁县政府官网等多地官网被证实存在泄露公民隐私的问题。

  官网信息公开却“好心办坏事”,成为公民隐私保护的“黑洞”,对此民众与舆论都甚是焦急与关注,可涉事单位却显得相当淡定,不是拿上级部门规定当挡箭牌,就是以“一贯做法”来应对追问。

  的确,上级部门对信息公开有规定甚至是考核,“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特例”也愈发成为共识,但追求信息公开的完整度不能以侵犯公民的隐私为前提,否则不止触犯了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程序上也是存在瑕疵的。更何况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也明确规定,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既有文件明确规定,社会对个人隐私的注重程度也与日俱增,在这种情况下官网泄露公民隐私的案例却不时出现,不得不引起足够的重视。要知道,在互联网时代,个人隐私信息一旦上网就会永远留有痕迹,即使事后补救加以虚化,公民的信息仍然可能成为不法之徒实施电信诈骗、信息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载体。

  媒体这只“啄木鸟”轻而易举就发现了大量官网存在泄露公民隐私的现象,那作为涉事主体的官网运营、管理部门难道不应该主动自纠自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吗?而且在纠错改错之后,更关键的是要建立起一套规范的信息公开制度,让官网特别是基层政府部门官网可“按图索骥”,在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上实现平衡,堵住泄露个人隐私的“黑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