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侵害个人信息保护权 就该严查重罚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谢晓刚 职员

  12月23日,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南宁一家公司购买他人非法收集的个人信息1500多条,随机分派给业务员推销居间业务;因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该公司被罚款10万元。(12月24日《南宁晚报》)

  购买他人非法收集的个人信息1500多条,被罚款10万元,重吗?从数字对比上来说有些“重”,但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权来说,却又显得如此的“轻”。作为大数据产业迅猛发展的国家,公众个人信息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但就现状而言,相关法律责任在不少互联网企业中尚未落实到位,个别企业甚至把收集个人信息视作理所当然的商机,罔顾信息安全风险,更无相关补救措施。

  此种环境中,有不少人调侃称,就是打个喷嚏都会有泄漏个人信息的可能。为啥?因为感冒了就得去医院吧,一到那儿填个表格信息全上去了,就存在着被人盗取截留的可能。此种说法尽管有些夸张,但也折射出人们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现实担忧。可见,我们在充分享受信息技术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深深困扰于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事实上,互联网时代就是信息爆炸的时代,其中自然涵盖了个人信息,很多时候如果不提供个人基本的信息就很可能会造成一些业务无法开展,一些生活便利无法享受。也正因为此,个人信息成为部分邪恶分子眼中肉,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寻找着“发财致富”之门路,如此案中这家公司通过买他人非法收集的个人信息,然后随机分派给业务员推销居间使用,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买卖双方皆源于利益的驱使,也就促成了个人信息非法买卖的“产业链”。

  显然,通过这种非法收集、买卖个人信息的“产业链”,不难分析出对策,那就是用法制来设置红线、底线,用严格执法来打击各个环节,严惩重罚来确保法律威严和震慑力。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必不可少。非法收集1500条信息被罚10万元,要知道对于非法收集、贩卖个人信息资料违法犯罪分子来说,如果低违法成本与巨大非法获利之间的不对等,必然会让违法犯罪行为更加猖獗。

  因此,要想遏制屡禁不止的非法采集、收集、利用他人信息的乱象,就必须严查重罚,提高违法成本,对胆敢触及他人信息的不法之手“斩立决”;更要通过严法重查重罚来促使各行业知敬畏、存戒惧,做到自律、自治,真正为个人信息安全上好“安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