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20日 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持有公司巨额款项既不对账也不返还 构成职务侵占犯罪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李君临

  一、基础事实

  成都孩之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由来自上海的投资者上海锦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锦玉公司)及陈杰廷投资设立。2018年5月24日,孩之宝公司在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共三个股东,其中锦玉公司持股40%,陈杰廷持股27%,另有柳烈恪持股33%。陈杰廷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柳烈恪担任经理。因陈杰廷大部分时间在上海,柳烈恪另有工作,故孩之宝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收支均由柳烈恪之妻阳薄柠把持。

  2019年1月25日,柳烈恪阳薄柠向孩之宝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杰廷发函,称不再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希望陈杰廷立即接手公司管理工作。陈杰廷遂自上海飞赴成都接手公司管理。陈杰廷接手公司后,发现约200万元公司资金不知去向。

  因柳烈恪和阳薄柠涉嫌职务侵占,孩之宝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向警方提出控告,警方于4月22日出具受案回执。6月25日,警方向孩之宝公司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

  关于不予立案理由,警方口头告知孩之宝公司,称柳烈恪阳薄柠提交了部分支出明细,警方不便审查其合理性;柳烈恪个人账户可视为临时公账,且柳烈恪阳薄柠向警方表示无意侵占愿意对账,故警方认为没有职务侵占之犯罪事实。

  二、法律分析

  本文认为,警方不予立案的几点理由均不成立,详述如下:

  (一)柳烈恪阳薄柠总计持有公司款项约243万余元,现在阳柳二人(指柳烈恪阳薄柠二人,下同)自己主张的支出总额仅约191万元;即使其提交的公司支出属实(下文将论证其不可能属实),差额52万余元也属阳柳二人侵占,该数额已达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陈杰廷累计向柳烈恪转款187.5万元,向阳薄柠转款13万元;阳柳二人另持有公司营业款313130.56元,空调款11.2万元。前述合计2430130.56元。与阳柳二人提交的支出191万元相比,差额52万余元。

  2019年1月25日,柳烈恪向公司出具情况说明书,称不再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1月29日后至今,阳柳二人既不交还所持公司款项,也不接电话,不回微信,不回短信,明显意图侵吞公司资金。

  (二)阳柳二人提交的支出汇总表等可随心所欲制作,订单截图无合同、银行流水、发票等支撑,其声称的公司支出严重不实。

  柳烈恪、阳薄柠向警方提交了《支出汇总表》《柳烈恪银行支出明细表》《阳薄柠付款支出汇总表》《微信支出明细表》《差旅费支出明细表》《淘宝购买流水账》《京东购买流水账》《阿里巴巴购买流水账》《淘宝订单截图》,试图证明其已为处理公司事务支出了1917171.33元。

  本文认为,如前所述,即使该191万余元支出属实,其也侵占了52万余元;何况,阳柳二人向警方提交的上述材料不足以证明该等支出已真实合理地发生,理由如下:

  1.汇总表、流水账等均系其单方按需制造而成,非第三方生成,不具客观性和真实性。譬如,其《支出汇总表》声称的高达约45万多元的公关费、广告费,就是彻头彻尾的乌有之事。

  2.其提交的淘宝订单截图金额仅有十几万元,而且没有任何合同及发票相与佐证。

  (三)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柳烈恪、阳薄柠侵占公司款项意图明显,且实施了侵占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1.阳薄柠指使店员将公司营业款5万余元转入私人账户。

  2018年11月15日,阳薄柠明知公司已开立对公账户,但仍指使店员将公司支付宝账户所收营业款3万元转入其指定的萧虹之私人账户中。

  2019年1月2日,阳薄柠再次要求店员将公司微信账户收取的营业款22448.05元通过微信转给自己。

  2.阳薄柠套出公司已付空调款11.2万元后转入私人账户。

  2018年5月4日,因公司对公账户暂未开立,法定代表人陈杰廷通过私人账户向四川舞丰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舞丰公司)支付空调款7万元;后于同年5月23日及12月12日再次支付空调款4.2万元和3.3万元,三笔金额共计14.5万元。

  2019年1月24日,阳薄柠自公司对公账户再次向舞丰公司分三笔支付空调款14万元,但要求舞丰公司将陈杰廷已付的部分空调款转至柳烈恪账户中。同日,舞丰公司按照阳薄柠要求分三笔向柳烈恪账户转入111980元,随后又通过微信红包方式向阳薄柠转入20元,合计11.2万元。由此,阳薄柠采用公款转私款手段套取资金,将之前已经支付的空调款转入私人账户,且至今拒不退还。

  3.阳柳二人1月25日退出公司后拒不退还所持资金,侵占意图明显。

  2019年1月25日后,柳烈恪阳薄柠已不再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但其在仅退还公司印章证照后,既不与公司对账,也拒不退还所持公司款项,足见其目的就是侵占公司资金,应受刑法制裁。

  阳柳二人向警方初查民警信誓旦旦地表示愿意与公司对账核算资金,但孩之宝公司与其联系时,该二人却不接电话不回短信,足见其忽悠警方,藐视法律,践踏诚信,委实可恶。

  本文认为,至迟于今年1月25日阳柳二人退出公司经营之后,柳烈恪个人账户已不能被视为临时公账;且其至迟应于退出公司经营后退还所持公司全部资金,但其迄今实施不联系、不见面、不对账之三不政策,职务侵占事实已是不容置疑。

  综上,柳烈恪、阳薄柠利用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之职务便利,通过虚报支出、套取资金等手段将公司款项非法据为己有,且至今拒不退还,其侵占意图明确,侵占行为明显,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成都营商环境,警方应予立案侦查。

  (文中人名及公司名称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