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罗红耀 通讯员 王磊
近日,河南省伊川县法院执行局法官陈万宏和他的同事来到洛阳市正骨医院,向申请执行人温某送去案件款5万元。
申请人温某在某冶金辅料有限公司打工期间,右胳膊被机器挤断,其所在公司因害怕背负大额赔偿款而迟迟不出面解决。温某因家境困难,立案后向法院提出了先予执行申请,要求其所在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用。陈万宏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与被执行人公司取得联系并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等,多次找其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经过苦口婆心的教导和耐心讲解法律知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某冶金辅料有限公司当场履行案件款5万元。
拿到案件款当天下午,陈法官与同事赶到洛阳市正骨医院,将5万元的案件款交给躺在病床上的温某,温某与家人感动万分,拉住陈万宏的手说:“这是我的救命钱,你们真是救了我们一家的命,我感谢伊川县法院,感谢伊川县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