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积极构建新时代成都现代化经济体系,成都市工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该市新经济企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服务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成工商发〔2017〕67号)。
《指导意见》的制定实施,为成都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穷尽职能手段支持服务新经济发展提供了基本思路,对创造最适宜新经济发育成长的营商环境,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构建新时代成都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指导意见》分别从市场准入、企业监管、消费环境、信用建设、竞争执法等5个方面量身定制了支持服务新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创新、动态、包容、审慎、规范的现代市场监管理念。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容缺登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属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有误的,允许申请人做出按期补正材料的书面承诺,登记机关可先予办理企业登记,为企业登记注册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放宽了企业名称登记,对名称中不易产生争议的行政区划放置、名称行业表述、“集团”字样使用条件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明确和放宽,释放工商业务系统中的名称资源,由申请人外网自主申报,企业名称自动比对,系统自动识别“通过”或“不通过”,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针对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滞后于新兴行业发展的现状,允许新经济领域企业使用新兴行业用语表述经营范围,有利于体现新兴行业企业个性化要求和创新性需求。
营造更加宽松和谐的市场环境。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在包容期内,除违法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外,主要采取宣传引导、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督促企业依法经营,给企业留足成长空间;建立“容错”机制,实行商标维权、消费维权、广告监管、直销监管、网络监管 “容错”管理,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实际危害或危害较小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行政指导加责令改正的方式督促其修正错误,一般不予行政处罚;不扩大“双随机”抽查范围,坚持问题导向,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原则上不对新经济领域企业实施定向抽查,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
打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加大新市场主体商标品牌培育与保护的指导和培训,帮助企业提高充分运用商标开拓市场的能力;充分发挥广告引导生产和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搭建服务新经济主体市场营销、商品(服务)推广工作平台,支持新经济领域商品(或服务)通过广告提升市场美誉度;深化与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跨区域协作,服务网络经济健康发展;开辟互联网经济体“绿色通道”,定期上门为其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和维权业务培训,帮助建立售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消费纠纷快速和解机制,促进新型消费方式健康发展。
构建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积分规则、评价标准及应用管理体系,将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作为新经济企业公共管理服务领域联合奖惩的重要参考,发挥信用积分在协同监管服务中的作用,推进精准科学施策;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企业信用积分管理,在“成都信用网”建立联合奖惩数据库,健全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推动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守信主体“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监管服务措施,积极营造新经济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建立和完善包容审慎的监管执法体系。树立“惩大恶、戒小过”和审慎性执法的理念,实行包容性管理和审慎性执法,变“事前设限”为“事中划线”、“事后监管”,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从重处罚向重行政指导转变;对出现的新技术、新组织、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经常调研指导,依规依法规范,多出“指导意见”,慎出“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体系。(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