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6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遏制餐位费不能仅靠消费者诉讼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魏文彪 编辑

  10月8日,柳女士在“食在不一样”餐厅金茂店吃完饭准备结账时,看到账单上除了菜品、纸巾等费用外,还有一笔餐位费,大人小孩按人头算,每人2元,四人共计8元。而今年10月1日起,消费者在湖南饭店就餐时将不再被收取餐位费,这是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新增的条文。与商家协商无果,柳女士将餐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这8元钱。10月10日,记者了解到,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已立案受理。(10月11日《潇湘晨报》)

  被收取不应收的8元钱餐位费后,柳女士并未忍气吞声,而是在与商家协商无果之后,将餐厅诉至法院。柳女士的行为,无疑体现出难能可贵的维权意识。而像柳女士这样不对违法收取餐位费行为妥协,选择经由诉讼途径维权,有利于对违法收费行为起到威慑与遏制作用。柳女士发现身边多数朋友不知湖南相关地方法规已叫停餐位费,甚至认为支付餐位费理所应当,于是为了“让更多人了解这件事”,选择将相关餐厅告上法庭。这也是其具有社会责任感与公民意识的体现。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消费者在被收取餐位费后,都会像柳女士这样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维权。柳女士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具有个案的性质。而多数消费者被违法收取餐位费后,所以会选择忍气吞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通过诉讼途径维权,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与精力,成本颇高。也正因为如此,即便有柳女士做示范,多数消费者被餐厅违法收取餐位费后,可能依然会忍气吞声。而这样实际上会对部分餐厅违法收取餐位费行为,客观上起到纵容的作用。

  其实,既然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经叫停餐位费,餐厅如果继续收取餐位费,就属于违法行为,当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就应当依法对其实施惩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具体而言,当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一方面应当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受理、处理群众举报,另一方面应当大力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发现存在违法收取餐位费的餐厅实施惩处。如此,即便消费者不通过诉讼方式维权,其合法利益也依然能够得到应有的维护。

  从以上意义来说,柳女士的维权意识与行为,固然值得人们点赞,但是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更应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收取餐位费的餐厅实施惩处,真正让违法收取餐位费行为在当地的所有餐厅销声匿迹。如此,消费者不用付出打官司的成本代价,亦能维护自身权益。而这原本也应该是所有的消费者,理当享受的权利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