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19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食品添加剂 何时不再乱添加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廖海金

  近年来,不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大都与添加剂滥用有关。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吊白块、福尔马林、孔雀石绿……这些原本与食品并不相干的化学物质,却真真切切地出现在我们饭桌并危害着我们的健康。一时间,对食品添加剂的担心“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食品添加剂原本是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险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客观地讲,目前公众之所以会对食品添加剂有如此之高的聚焦度,不外乎两个方面,即是将非法添加剂归入了食品添加剂的范围以及滥用添加剂。非法添加剂是指国家允许使用目录之外的添加剂;滥用添加剂指的是不按规定量使用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吊白块、苏丹红、瘦肉精……都属于非法添加剂,并非食品添加剂;而如果人们长期、过量食用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会损害人体健康。

  譬如瘦肉精,1998年欧洲就禁止将其用于饲料添加,同时期,我国却将其作为科研攻关项目甚至高校“重点课题”予以推广,直至上世纪90年代末期才开始查禁,流毒至今未消。

  检测方法、标准的缺失,也导致添加剂滥用。早在1995年,苏丹红就被确定为致癌物,1996年我国才在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中明令禁止使用,它虽被禁但却从未检测过。同样的教训继续在“三聚氰胺事件”中再次上演,之后,相关部门才开始着手查处。火锅添加剂也不该是“不明添加物”,关于能否使用或者如何使用,本该有统一、可行的标准,不可缺乏必要的行业规范。对于餐饮服务环节能否使用食品添加剂,如何有效控制用量和范围等问题,我国尚未有明确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为保障公众健康设定的使用量和残留限量标准流于形式。国家食药监总局有关人士曾表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主要集中在防腐剂和着色剂的滥用上。

  如何才能有效消除公众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焦虑呢?笔者认为,要杜绝非法添加剂流入市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手段,不能再局限于一事一查的监管方式,需要考虑采取更加日常化、系统化的监管措施,恢复公众在食品消费方面的信心,做到“亡羊”之前“补牢”,从根本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就监管部门而言,目前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300余种,而对每一种合法添加剂的含量都进行全面监控,事实上存在着成本难题。然而,对于一些企业来说,添加非法添加剂却是直接利益链条,在巨大的利润之下,光靠企业的自觉肯定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市场上的小作坊。因此,要形成监管有力的市场运行机制,规范制约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令其自觉树立诚信、安全意识;尤其是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冒头就打,提高食品造假的法律成本

  任何行业都存在利益博弈。禁止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对普通老百姓而言,当然是顺应民意大快人心的好事。笔者认为,应该从现代食品工业的特点出发,理性看待食品添加剂对现代食品工业的贡献,而对于那些只解决食品色泽、外观、口感的食品添加剂,当禁则禁,并令其逐渐退出《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及对应适用标准目录》。

  当前,我们在下大力气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的同时,还应严格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核、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法规和制度、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等。

  (作者系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