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07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理智看待共享单车 科学追逐社会福利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刘佳

  共享单车的发展态势

  自2016年8月第一辆共享单车出现在北京街头之后,仅三四个月的时间,各式共享单车便迅速“占领”国内大中城市。共享单车因冠以“解决最后一公里”的称号和优势而大受青睐,而其所倡导绿色出行的理念也似乎能让政府放松监管警惕。但是,当面对此类与由政府主导的城市公共单车——有桩单车有一些相似却又大不相同的私人企业经营的新生事物时,执法人员在没有相应规则指引下所表现出来的执法态度则大多数是否定的。由此而来的,“中关村共享单车被城管拖走”,“共享单车居然被杭州城管没收了”,“共享单车在成都一周后,全被城管没收”等等新闻不绝于耳。虽然城管或者交警对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进行缴扣甚至罚款处罚可以算作是“有法可依”,但是对于群众需求有绝对回应的新生事物进行一味的“消灭”,貌似也并不能创造最终的社会福利。

  从本质上讲,“共享单车”问题既是“互联网+”创造的新兴经济现象与现有的政府城市公共管理模式冲突的问题,也是如何解决市场需求和稳定社会秩序的问题,既要求公共管理部分合理地设计合规与违规的界限,也要求政府思考如何回应创新才能保障市场需求的满足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当然,解决与新生事物相关的所有问题都需要首先认识到新生事物的本质,树立科学的政府管制态度。而在解决问题的这一过程中,政府、共享单车经营者和民众缺一不可。

  共享单车的本质分析

  (一)什么是共享经济

  所谓共享经济,是指将社会上的已有的闲置资源通过一个共通的平台提供给另一些有相应资源需求的人,充分发挥已有资源的利用价值,提高资产利用率,从而节省社会资源,降低使用成本,以更加和谐的方式达到供给和需求平衡。曾经热极一时的“专车”公司提供的“顺风车”服务即是一种典型的共享经济现象。如果必定存在的汽车出行时间和空间里可以承载更多的出行需求,用现有的、多余的出行资源解决相应的出行需求便能够达到节约社会资源的效用,这就是共享经济的本质目的。此处,笔者只是提到了“顺风车”服务,而众所周知的是,“专车”公司吸引“专车”司机的加入和消费者的青睐的其实主要在于“专车”服务。笔者认为,一方面“专车”服务的广泛存在的确有助于购车需求量一定程度上的减少,但是另一方面,“专车”服务调动的已经存在的汽车资源并不一定就是必然客观存在的出行资源。一些“专车”司机以提供“专车”服务为营生方式,这样的出行资源并不能完全等同地对应出行需求,所以严格地讲,为了赚取利润而“伪造”出来的出行资源是不能算作共享经济中的已有的、闲置的社会资源的。但是笔者同时也认为,前述两方面相比较之下,“专车”服务的出现调动了已有的汽车资源而抵消了可能出现的某些购车需求,从而缓解了本就不通畅的交通秩序加速拥堵的过程,在更大程度上降低了社会成本,从而亦可谓之共享经济。

  (二)分时租赁:一个需要被重新拾起的“新概念”

  分时租赁,直白的翻译就是分时段租赁,它具有三个特征:其一,在分时租赁中,若干消费者系在不同时段共享一个租赁物;其二,对于租赁物,消费者可以随借随还;其三,按时间长短计算费用。粗略一看,分时租赁和共享经济有很多非常相似的地方,甚至共享经济似乎也可以是一种分时租赁,因为他们都是售卖某事物在一定时间段内的使用价值。但是他们最重要、最根本的一个区别就在于,共享经济让消费者共享的是社会已有的闲置资源,而分时租赁让消费者共享的一种为了盈利而生产出来的商品。

  (三)分时租赁还是共享经济?——共享单车本质分析

  就上述对共享经济和分时租赁的分别阐述来看,笔者认为,共享单车在本质上就是分时租赁,而非共享经济。首先,就目前的现状看来,共享单车企业提供的单车并不是已有的社会资源,而是靠大量融资创造出来的市场供给。共享单车企业创造出来的这些社会供给确实好像是大家共同使用,但是这种共同使用并非同步进行,而刚好是分时段出租单车——分时租赁的表现。其次,各家共享单车企业以大量投放单车为抢占市场方式,而关于共享单车的市场需求是无法准确量化且亦是不稳定的,且各家共享单车企业之间没有就单车投放数量有关于上限的协商,所以这种被创造出来的“无休止”的市场供给很有可能导致供大于求的情况。然而,就共享经济而言,出现供大于求的状况则是不可想象的。事实上,共享单车与传统的分时租赁差异最大的地方在于其系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通过为潜在的客户建立随时随地可提供租车服务的平台公司,延长了服务时间,扩大了服务范围。但它本质上还是分时租赁,而非共享经济。

  本文对共享单车做如此分析的目的,其一是厘清相关概念,试图提醒大家对共享单车的认识误区,其二是要说明,共享单车作为由私营企业创造出来的一种分时租赁的经济现象,虽然共享单车为市民提供了多种出行便利,但不能因为其刚好能代替政府提供某种公共服务而忽略了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其所带来的社会便利是否能够大过其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而最终折合为一种社会福利还需要经过多方的努力和考察。认识共享单车的本质是对管理共享单车问题树立端正的规制态度的基础,也是政府制定科学的管制规则的必要性前提。

  共享单车的规制方向

  (一)共享单车存在的主要问题

  共享单车因其本身运营方式的特殊性,已经陆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亟需规制。首先,关于单车的停放问题,随停随放是共享单车“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最大优势所在,而没有秩序的随停随放就是乱停乱放,现今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已经成为影响城市管理秩序的最大问题。

  其次,为了抢占市场不做科学统计和调研,不顾市场需求大量投放共享单车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早先在网上曝光的被居民称之为“世界奇观”的北京数百米长的“小黄车长城”景象,实在令人触目惊心,这是分时租赁不受控的增长所带来的消极影响。

  再次,关于用户押金的安全问题也一直未有设置妥当的规制模式;最后,在北京、厦门已经先后发生陆续因共享单车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其中的责任承担和损失赔偿问题似乎也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二)现行规制中的缺漏

  针对共享单车的问题所在,深圳、上海、南京等各地政府率先纷纷出台相应对策。2017年3月3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和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也联合印发了《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各地政府紧锣密鼓地跟进共享单车管制,貌似表明共享单车已然纳入国家管控范围之内,但是其发展过程中凸显出来的问题在现行的政策中依然未得到完全规制。

  成都出台的《试行意见》规定比较笼统,对于共享单车企业的态度较为宽容,该规定中几乎没有关于共享单车企业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单车停放的义务或者提供质量过关的单车的义务,更没有关于企业违反规定义务的相应的责任的设置。另外,《实行意见》对于保证用户押金安全的问题也没有做出相应的规范,而关于限制单车投放数量的问题也没有提到。资源破坏是一种浪费,资源过剩何尝不是一种浪费?所以公权力的管制需要有“端正”的心态,不能因为其刚好能为社会提供某种公共服务而忽视了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共享单车规制的展望

  共享单车是如今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经济发展新模式,它确有许多优势,为公众带来了许多便利,其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也似乎不可阻挡。而共享单车不是共享经济,它只是分时租赁的“旧人新装”,无适当管制的它可以给用户以信手拈来的方便,也可以给社会以肆无忌惮的侵占。正是因为其具有强大的发展潜力,政府的管制才愈加不能放松。当然,严厉的管制不等于直接的抹杀,维持百姓之方便,保障社会之秩序,将会是今后规范共享单车的主要方向。树立科学的管制态度,建立企业与政府的合作规制制度,才可以更加有效地让消费者和社会在市场化的公共服务中获取真正的社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