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07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立法固化减税政策成果 保障经济血管畅流无阻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程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9月1日表决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案。4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规定被写入其中,上升为法律规定。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消息,无疑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福音”。

  众所周知,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规模虽小,但数量庞大,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全方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仅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持,也需要法律体系的配套和保障。为更好地改善经营环境,支持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我国对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修订,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税收政策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增加具体措施和手段,更加注重落实效果。比如,新修订的法律对缓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税费优惠措施作出规定,明确“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将现行法律第二章资金支持拆分为“财税支持”和“融资促进”两章,以进一步增强财税和金融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其中,4项税收优惠规定分别从财税支持、创业扶持和创新支持3个方面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支持方面,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在创业扶持方面,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在创新支持方面,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依法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国家完善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总体看,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了政府税收政策扶持力度,着力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与现行法律政策良好衔接的同时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内容更广泛、更具体,前瞻性更强。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国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码。从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到50万元,适用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先后五次扩围,越来越多的企业迈入减税“门槛”。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负,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加大或延续。比如,今年国务院在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税收优惠不断加码的同时,税收行政审批事项也在不断“瘦身”,企业办税负担持续减轻。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目前仅保留7项,80余项非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完毕。

  其实,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新增的4项税收优惠规定在我国早已实行,将税收优惠政策写入法律,既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也是给企业吃了颗定心丸,稳定中小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延续的预期。如果说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是给中小企业外部造血,国家的税收优惠法律则是给中小企业内部造血。可以预计拥有造血功能的企业将获得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