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29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共享红罐包装用法治呵护知识产权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廖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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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6日,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终于有了最终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这是一次“双赢”判决。最高法充分尊重纠纷双方对于红罐包装的历史贡献,既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也体现了司法智慧,有望成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例标志性判决。这也是一次社会高度关注的判决。判决结果公布后,舆论对这一判决给予了一边倒的点赞,好评如潮。

  罐凉茶,何以争端不休?围绕“红罐”的恩怨最早可追溯至1997年。那时,广药集团持有王老吉商标,加多宝(隶属香港鸿道集团)从广药购得10年商标使用权,用于生产红罐王老吉,广药则继续生产绿色利乐包装的王老吉。在鸿道集团经营下,红罐王老吉迅速从地方性饮料品牌成长为全国知名品牌。紧接着,鸿道与广药签订的第二份协议被认定无效,广药集团取回商标,争议就此产生。此时的红罐装已颇有品牌价值,但它该属于谁?广药集团认为,“黄色王老吉文字、红色底字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组成部分在内的整体内容,和商标权具有一致性,法理上都是自己的权益。加多宝则主张,商标权是一回事,包装装潢权益是另一回事,红罐王老吉之所以对消费者形成显著的识别作用,加多宝起到的作用更大,相关权益属于自己。

  纷争不止,引发战火升级。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互诉官司一打就是5年多。2012年,广药与加多宝争夺红罐包装装潢权益,双方互诉至法院。2013年广东高院合并审理,2014年裁定王老吉胜诉,加多宝被判赔1.5亿元。双方依然僵持不下,并将官司打到了最高法。

  需要厘清的是,这里涉及的“红罐包装”,法律名词为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但如何区别商标和包装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尚属空白。商标是受《商标法》的保护,而商品的包装、装潢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权法》(其权利归属要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登记为准)的保护,两者适用的法律并不完全相同。就《商标法》而言,没有具体说明包装与商标是否可分,同时也没有规定收回商标授权的同时,能否收回相应商品包装权益。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正源于此,最高法并没有简单地在加多宝公司和广药集团之间做“选择题”。最高法终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在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黄色王老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组成部分在内的整体内容”,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这就表明,最高法确认了商标和包装装潢不是一回事,商标权归属和包装装潢权益不能直接划等号。由此,最高法最终以共享“红罐王老吉凉茶”来结束这场纷争。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法在判决书中还指出,知识产权制度在于保障和激励创新。劳动者以诚实劳动、诚信经营的方式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的行为,应当为法律所保护。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这样的判词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活力,激励社会和企业创造、创新,做强、做大民族品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预期。显然,“红罐之争”尘埃落定,作为中国商业史上最具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最终判决,显然具有示范意义,这个判决结果也符合大众的期望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行是冤家,但一个优秀的对手也是企业前进道路上的帮手。近年来,凉茶行业的发展已略显疲态,这不仅是因为凉茶行业已经走过高速扩张阶段,一定程度上也与两家企业过度聚焦于对方,而忽略了自身的品类扩张和健康发展有关。因此,双方都要坦诚面对最高法的此番判决,理智反思自己过去的行为,共同为打造具有世界品质的中国凉茶和为民族品牌做大做强作出自己的贡献。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赢”。

  (作者系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