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之如·文并画

《北京青年报》报道,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授王新海,被控利用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科研经费共计576万余元,其中将323万余元据为己有。此外,为拿到更多的科研项目,王新海还向中石油科技发展部副总经理方某行贿50万元。近日,因涉嫌贪污罪和行贿罪,王新海在一中院受审,并表示认罪。
以科研的名义,贪污、挪用、行贿,成为某些领域内有点职权者以权谋私的惯用手法。此法不显山不露水,耍起各种招式来,似乎既娴熟还雅致,领导不易察觉,群众也难明就里。譬如这位王教授,虽有着一顶“科研项目负责人”的桂冠,兴趣与着力所在处,却不在“科研”,而是紧紧地扣住了“套取科研经费”这一歪心眼,而且贪绩也着实不坏,仅据为己有的就达300余万元。有钱了,舍得一下子拿出50万元行贿有关部门的官员,以便“拿到更多的科研项目”,为下一轮套取更多的科研经费创造条件。如此循环往复,个人是步入了暴富发家的“金”光大道,可是,国家却必定被他们坑了。试想,若这般蛀虫多了起来,我们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又如何能够顺畅发展呢?有道是:
发家暴富走邪途,科研经费敢贪污;教授物欲迷心窍,风度斯文哪在乎。
因为贪财而违法犯罪,这个教授未免失算了。但愿他在法庭上的认罪完全是出于内心的忏悔,但愿他的这番经历,能成为人们可资鉴诫的沉痛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