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文婧 自由职业者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7日在天津谈及去产能时指出,淘汰严重过剩的产能,重点是抓好钢铁、煤炭等困难行业去产能,主要是运用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严格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7月28日《天津日报》)
讨论去产能的问题,我们必须对产能本身有一个客观的认识。一方面,产能过剩是相对于现在的需求来讲的,会动态的发生变化;另一方面,行业性的产能过剩,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企业都产能过剩,只有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亏损的企业才存在产能过剩,而部分管理精良、效率高的盈利企业,可以说依然存在产能不足。因此,去产能就不能一刀切,法治化市场化是最好的办法。
市场化去产能,很好理解,核心是通过公开合理的市场竞争来优胜劣汰。对那些效率太低、成本过高、产品又没特色的落后产能去化,将落后企业从市场上淘汰;而对那些绩优企业,不仅不存在去产能的问题,在一切合法的基础上,对新增用地、排污许可等,也是应该而且必须开绿灯的。市场化去产能,最终的目的,是用市场无形的手倒逼企业自身改进,从而提高全行业的生产效率和国际竞争能力。
法治化去产能,一方面是相对于行政化去产能来说的。行政化去产能违背市场化的原则,使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往往是不分企业好坏,一刀切下达减量生产的指令,一刀切地不再批准办理新增用地、生产、排污等许可,或者是一刀切地按照固定思路去推进兼并重组,最后的结果,不是劣币驱逐了良币,就是劣币拖累了良币,对整个行业的效率、竞争能力提升并无好处。
法治化去产能的第二个层面,在于将法制转化为市场手段。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制经济,一些要素一旦通过立法确定,就转化为了市场要素。法治化去产能,一方面是可以将差别化水电价、排污许可权、新增授信等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以抬高门槛的形式倒逼去落后产能的速度;另一方面,是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修订已有法规,提高质量标准,帮助消化过剩产能,促进绩优企业的快速发展。
法治化去产能的第三个层面,就是用法治的手段解决去产能过程中的问题。无论是兼并重组,还是破产清算,都面临着职工的劳动关系、国有资产流失、合法资产处理、交易公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要最大程度地降低社会震动,就必须告别行政主导的传统模式,在政府、企业联动的过程中明确各自的法律边界,必须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来减少法律隐患。
产能过剩的原因,与地方政府过往的追求GDP政绩密不可分;在中央去产能改革的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为了从中央获得更多安置资金和优惠政策,积极性又很高,这实际上是一个恶性循环。因此,法治化市场化去产能和治污,就成了最好的办法。由市场来判断是否是落后产能,由法治来引导去产能的全过程,政府则回到本位,负责监督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