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玉龙 职员
贵州警方最近侦破一起假冒伪劣食盐系列案件,犯罪分子将畜牧用盐违法销售给群众食用,而这种假劣盐在农村地区广受欢迎,被用于腌制腊肉、香肠,日常炒菜等。相关人员认为,贩卖假劣盐暴利惊人和监管存在的漏洞等,是假劣盐在农村泛滥的主要原因。(7月19日新华网)
食盐,家家都离不了,安全是第一位。销售假冒伪劣食盐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食盐市场,长期食用对身体健康及人口素质都会产生不良影响。比如,碘缺乏病是因缺碘而导致的一系列危害或障碍统称,碘缺乏最主要危害是影响胎儿和0至3岁婴幼儿的脑发育和体格发育,这和食用不含碘的盐密切相关;更有的商家将畜牧用盐卖给人吃,而其中的利润高达20倍,实则害人不浅。
一些商家,之所以敢制假贩假,皆因利益驱使。首先是易生产、利润高。生产环节简单,利用海水、盐卤、工业废渣经过简单处理就可制盐,经营盐门槛很低;其次,是隐蔽强、监管难,尤其是一些私密加工点,让人难以察觉、处置;三是,辨识难、维权难,广大农民由于消费知识欠缺,一看是白色的,一尝是盐巴的味道,价钱很便宜,就买回家食用了;而相对来说,他们的消费维权能力也较差,从而也“包容”了制假贩假食盐的行为。
保障农村食盐安全,不仅事关广大群众的身体,更关系着农村的经济发展稳定,因此需要用“监管”筑牢食盐“安全防火墙”。其一,部门联动监管。针对偏远农村及乡镇个体户销售食盐分散不好管理的情况,盐业、质检、公安等部门应协调联动,严格食盐销售管理,深入开展个体户、小餐馆、熟食店进行检查清理,形成打击销售食盐犯罪的合力。
其二,靠法律武器形成监管态势。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高压震慑,提高违法成本,在办理相关案件时,要快侦、快捕、快诉、严判,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并营造浓厚的氛围,形成刑罚震慑犯罪的作用,使不良商家不敢轻举妄动,“被迫”加强自我监管,从而使其“不敢不想不能”制假贩假,踏踏实实做生意。
其三,消费者的监管。实际上,消费者也是农村食盐安全监管的一份子,这就需要提高群众防范意识,使其能够能够辨识假劣盐,不贪图便宜购买假冒伪劣食盐,并踊跃举报不法商贩,合力刹住食盐制假售假的歪风,构筑一道全民防范的“防火墙”,保障自身“舌尖上的安全”。
同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盐产品市场和价格等,标志着食盐业竞争将会加剧,食盐安全形势更加复杂多变。因此,“咸淡事”监管真空状态,需要卯足劲弥补,用更严的标准与监管,确保“咸淡事”不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