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如·文并画
《新京报》报道,针对大量虚假广告充斥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初审稿与二审稿均强化了虚假广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
明星代言产品广告,扩大了商品知名度,对于市场经济的发育成长颇有好处。同时,代言广告也成了明星们“先富起来”的一个重要途径,实现了名气与金钱的转换,为这个社会增添了诸多亿万富翁富婆。假如这一切活动都依法循章进行,不但政府乐观其成,百姓们一般也不会眼红。
问题在于,有些不法商家不惜巨资请来明星,为他们的伪劣产品大做虚假广告。明星当然不乏有见识有骨气有良心的明白人,坚决拒绝为商家的伪劣产品做嫁衣裳;但也确有相当部分人看在大笔金钱的面子上,稀里糊涂地或者假装糊涂地乐于承接这类不实广告,以自己的形象和名气,为不法厂商的虚假面具涂抹着脂粉和光彩。说他们是奸商们欺骗广大消费者的帮凶,也并不为过。
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稿强化了虚假广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无疑为所有愿意替商家做产品广告的明星们敲响了警钟:接广告时,请睁开眼睛看个仔细,辨清真假优劣后再作决定,不能再不问青红皂白有钱赚就行了。有道是:
明星代言须“连坐”,虚假广告岂香饽?遵守法规求实在,钱欲膨胀易入魔。
对于消费者来说,有关明星做虚假广告要负连带责任的规定,则是一个利好消息。此举,肯定会大大减少明星吹捧伪劣产品的乱象,而令市场秩序趋向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