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1日 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如何做好涉烟刑事案件移送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邹海莉

  

  涉烟刑事案件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情节、后果、金额等,根据刑法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执法活动。移送主体一般为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收主体则为同级公安机关。那么在具体移送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需要移送哪些材料?移送程序如何呢?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简单阐述如何做好涉烟刑事案件移送。

  

  明确涉烟刑事案件移送的意义

  

  当前,涉烟违法活动呈现专业化、隐蔽化、网络化等特征,对于一些情节严重、危害大、影响大的涉烟犯罪案件,只有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才能充分运用刑事制裁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依法移送涉烟刑事案件不仅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义务,也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体现,更是彻查涉烟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法律权威,规范烟草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规范涉烟刑事案件移送的程序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严格按照程序移送。对于应当移送的,应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自接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应当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移送的,应当把握时间节点,在24小时内应当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还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同时,还应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应当移送而未能及时移送且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于作出行政处罚十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抄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并书面告知相关权利人。现场查获的涉案货值或者案件其他情节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公安机关对发现的涉烟违法行为,经过审查,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由有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完善涉烟刑事案件移送的手续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一定要完善相关的手续,保证移交的过程合法。首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应该备齐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以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其次,公安机关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确保整个移送过程留下痕迹。

  总之,涉烟刑事案件的移送,涉及诸多复杂的刑法、行政处罚法问题,也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具体工作协调和衔接。因此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只有切实做好涉烟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才能有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