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海莉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国家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该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执法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是烟草专卖管理检查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执行公务的资格和身份证明。它表明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该行政区域内有权行使烟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行政执法权。由此可见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重要性,那么如何加强对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后续管理呢?笔者浅谈几点意见和建议。
加强对持证人员使用检查证情况的审查
根据有关规定,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当检查证有效期届满时,应该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本单位检查证到期的持证人的检查证,逐级交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销毁,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检查证核销情况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果原检查证持有人确有需要继续持有检查证的,可以按照换领程序提出换领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因此在日常工作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烟草专卖检查证持证人员使用检查证年限的管理,对于超过有效期的,根据工作情况,该换领的换领,该收回的收回,要及时做好检查证使用期满后的处理工作,同时对于申领、换领、补领检查证的有关书面材料,也应该按规定由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
加强对烟草专卖持证人员的行为审查
对检查证持证人的行为审查主要是对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使用检查证行为的合法性以及保管检查证行为的妥善性的审查,在日常工作该项工作不容忽视。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使用检查证的行为必须合法性。使用行为合法主要是指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仅限在核准的检查范围内使用检查证;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检查证,不履行公务时不得出示检查证;在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查验所属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检查证时应出示检查证。对于未按规定出示检查证,或应当接受查验而拒不接受的,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检查证。同时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出现不规范行为,比如:仪容不整,酒后执法,态度粗暴,或者具有其他不文明执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暂扣其检查证,情节严重的,予以收回检查证,以确保持证人使用检查证行为合法。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该妥善保管检查证。保管检查证行为妥善性主要指持有检查证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其所持有的检查证,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对于不能妥善保管检查证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可以责令其改正,批评教育,并暂扣检查证,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收回检查证。同时任何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检查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以及未经年度审验的检查证。对于有伪造、变造、买卖检查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以及未经年度审验的检查证情形的,相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没收非法或无效的检查证,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确保持证人能妥善保管检查证。
严把检查证年度审验关
按照有关规定,在每个审查年度,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从执法人员的岗位资格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参加法律、法规培训情况、工作中是否有违法违纪或者执法中是否有重大过失、是否受过处分等方面进行全面审验。因此在对持证人检查证进行审验的时候应该严把检查证年度审验关,莫让审验工作流于形式。首先应由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填写《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年度审验表》,由所在单位初审,对于符合审验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给负责检查证审验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证审验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审验情况作出具体处理,并将检查证年度审验信息在检查证档案卡或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记录,对符合年度审验要求的,允许其继续持有检查证从事相应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对于逾期未审验或在一个审验年度内存在两次检查证被暂扣、工作中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或者执法中出现重大过失,受行政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情形之一的,作出年度审验不合格处理,应及时收回执法检查证件。
总之,强化对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后续管理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意义重大,作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严格管理,狠抓落实,切莫让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后续管理工作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