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清辉
被“挑剔”的慈善巴菲特与盖茨的“慈善晚宴”,使宣布要“裸捐”的陈光标和冯军立即引来致敬与质疑无数。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对中国企业家“裸捐”时机与“裸捐”能力的讨论,实质上折射了中国式慈善制度本身的诸多问题,其中就包括配套的社会捐赠法规始终未获根本完善。中国慈善很年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其实,中国的文化传统中从来不缺少慈善的基因。只是中国存在着一个不确定的、含糊的、真假难辨的,同时受到制约的慈善环境。
“西方的慈善有一定的宗教和道德的激励。他们认为自己的财富其实本来就是上帝给的,中国的捐款是有很多实用主义的考虑。”清华大学副教授赵可金说。
“低调地做慈善”,可能是大多数中国富豪的选择。希望工程创始人、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徐永光把富人低调的原因归结为,大多富人相信佛教教义“为善不要追名”;还有一种,就是迫于现实,“不得不低调行善”。
在徐永光看来,做慈善最理想的模式,是富人捐出一大笔钱成立基金会,然后这个基金会通过自己的资产管理来增值,再来投入公益,这种慈善专业化的方式也是全球最流行的一种方式,盖茨等的基金会基本上都是如此运作。而中国的慈善离专业化还有一段距离。
徐永光认为,“富人到了非常自觉捐款的时候要有两个条件,一个是他有充分的财富积累,二是他有了一个真正的慈善意识。这两条中国的富人绝大部分都不具备,甚至有些富人还是在谋财害命的阶段。”徐永光觉得,还没有做企业家,就要求做慈善家,这是社会公众心理的浮躁,是“有偏差的”。
徐永光甚至为企业家的慈善步骤进行了更详细的排序:1、是否给消费者提供了合格的产品。2、是否保障了员工的基本权益。3、是否给投资人创造了利润。4.、是否承担了环境保护的责任。5、是否依法纳税。
上述5项,属于徐永光认定的“企业必须履行的强制性社会责任”,慈善捐款则属于“自我担当的社会责任,完全出自包括富人在内的一切公民的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