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推动专卖管理工作上水平,为行业“卷烟上水平”提供保障,近日,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卷烟零售终端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监管的对象、内容、监管方式、措施,并借此建立起一套“覆盖城乡、监管高效、符合实际、便捷适用”的终端市场监管体系、切实增强对终端市场的控管能力。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卷烟零售业态在悄然地发生变化,大型超市、连锁经营、娱乐场所、名烟名酒店等多种业态的出现,增大了市场监管的难度。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卷烟零售终端市场监管主要是对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企业、组织或个人,以及无证经营户的行政许可监管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比如零售户是否持证、亮证经营,是否有非法购进、藏匿、销售假冒、走私以及“暗流烟”等不法行为,是否有小户为大户带开卷烟、大户向无证户供货的情况等。
重庆市局相关部门将采取日常检查、数据分析、市场巡查、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加强8小时外的检查力度,尤其是加强对有违法行为或转批发行为的重点客户,连锁超市、名烟名酒店、高档娱乐场所等重点业态,以及对繁华城区、主干道、中心场镇、集贸市场、交通枢纽等重点市场的监管。重庆市局将对各单位终端市场监管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市场净化率、持证经营率、举报投诉处理率等进行督查和定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挂钩,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年终评先和员工岗位晋升的重要评价依据。
(曹 吟)